为深入推进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现就规范云县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县城区建成区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专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停放时车辆需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无箭头指示的停车泊位以车头指向路面方向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盲人通道、不得占用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停车泊位。无规划停车位的个别路段,必须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集中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二、沿街单位、商场、商铺、学校、物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
日期:2023-11-29浏览: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