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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3〕31号)、《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进行公开执行。附件: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23-12-19文章来源:浏览:120
根据《云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出模范集体48个,模范个人97名,具体名单如下:一、拟受表彰的模范集体(48个)爱华镇人民政府茂兰镇人民政府幸福镇人民政府漫湾镇人民政府忙怀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云县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办公室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县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组织部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
日期:2023-12-15文章来源:浏览:597
(2023年第7期)岁末年初,是农村自办宴席举办的高峰时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在办理红白喜事、年猪客等自办宴席过程中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提前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二、自办宴席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三、自办宴席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禁...
日期:2023-12-13文章来源:浏览:4
(2023年第6号)临近年关,自办宴席也随之增多,饮用散装白酒带来的中毒风险也随之加大。为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散装白酒时,首先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其次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消费。二、国家对白...
日期:2023-12-12文章来源:浏览:4
(2023年第3期)4个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云县密银蔬菜摊、云县徐家梅蔬菜店等4户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经营的青椒、芹菜、普通青菜等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抽样单编号:XBJ23530922717130416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名称:青椒购进日期:2023-10-08被抽样单位:云县密银蔬菜摊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天丰农贸市场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3-10-08(二)抽样单编号:XBJ...
日期:2023-12-12文章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4
黄光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一、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4日11时10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执法人员在云县大黄桥马牙石岔口,依法对当事人黄光艳驾驶的云S.J5066小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从涌宝街到云县城,车上有6名乘客,经调查取证核实,6名乘客在涌宝街子上车,谈好乘客每人付20元车费,当事人黄光艳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有关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日期:2023-12-11文章来源: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浏览:293
杨凤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一、案件情况:2023年10月18日12时15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执法人员在云县分水岭岔口,依法对当事人杨凤银驾驶的云S.76G16小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从云县小忙兔到临沧城,车上有6名乘客,经调查取证核实,6名乘客长坡岭上车,5名乘客要到蚂蚁堆,1名乘客要临沧城,谈好乘客每人付25元车费,当事人杨凤银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有关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
日期:2023-12-11文章来源: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浏览:165
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案件情况::2023年11月7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超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区域内摆放有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香满园菜籽油、口水哥原味螺蛳粉、口水哥麻辣螺蛳粉食品已超过所标注的保质期。经查实,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的销售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日期:2023-12-11文章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201
云县政通〔2023〕63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县实际,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及县城周边部分行政村(社区)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销售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不再批...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4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4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行政处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6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4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4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行政处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6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3〕3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云县水务局和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一、委托事项及权限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用水计划核定。具体是总结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年度工业用水量,核定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年度用水指标权限。二、委托日期有关...
日期:2023-12-06文章来源:云县水务局浏览:1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县政办发〔2023〕31号)的通知要求,县广播电视局编制了《云县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云县广播电视局2023年12月5日附件: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2.广播电...
日期:2023-12-05文章来源:县广播电视局浏览:139
日期:2023-12-04文章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浏览:40
《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度项目计划》经临沧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公告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
日期:2023-12-01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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