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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案件情况::2023年11月7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超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区域内摆放有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香满园菜籽油、口水哥原味螺蛳粉、口水哥麻辣螺蛳粉食品已超过所标注的保质期。经查实,云县嘉利富超市北河店的销售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日期:2023-12-11文章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225
云县政通〔2023〕63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县实际,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及县城周边部分行政村(社区)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销售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不再批...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27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4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行政处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6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27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4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行政处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6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
日期:2023-12-08文章来源:浏览:26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3〕3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云县水务局和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一、委托事项及权限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用水计划核定。具体是总结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年度工业用水量,核定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年度用水指标权限。二、委托日期有关...
日期:2023-12-06文章来源:云县水务局浏览:1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县政办发〔2023〕31号)的通知要求,县广播电视局编制了《云县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云县广播电视局2023年12月5日附件: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2.广播电...
日期:2023-12-05文章来源:县广播电视局浏览:164
日期:2023-12-04文章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浏览:63
《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度项目计划》经临沧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公告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
日期:2023-12-01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202
一、项目名称:云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12乡镇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7.65万元,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四、建设内容及规模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应补669人,涉及财政专项资金143.95万元(实施单位为云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春季应补617人,涉及专项资金133.7万元(实施单位为云县乡村振兴局)。(在校就读职业高级中学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1500元;在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2000元;在校就读高等职业学院已脱贫家...
日期:2023-11-30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202
一、项目名称:云县2023年度秋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12乡镇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8.65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四、建设内容及规模2023年度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应补582人,涉及财政专项资金128.65万元(实施单位为云县乡村振兴局)。在校就读职业高级中学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1500元;在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2000元;在校就读高等职业学院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2500元。从2022年秋季学...
日期:2023-11-30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185
一、项目名称:2023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12乡镇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8.88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12个乡(镇)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商贸、运输等产业户均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现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贴息补助,发放补贴资金138.76万元。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云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县乡村振兴局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绩效自评表(20...
日期:2023-11-30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90
一、项目名称:云县2022年“个十百”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二期)二、项目建设地点:12乡镇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四、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创建幸福镇幸福村、茂兰镇安乐村2个精品示范村和30个美丽村庄建设,重点扶持具有发展潜力,已完成示范创建且通过省、市审定或示范创建效果显著,可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的精品村和美丽村庄。结合精品示范村及美丽村庄的创建目标及创建要求,计划奖补省级精品示范村补助1个,共60万元,市级精品示范村1个,共40万元;计划奖补省级美丽村庄...
日期:2023-11-30文章来源:云县乡村振兴局浏览:88
为深入推进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现就规范云县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县城区建成区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专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停放时车辆需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无箭头指示的停车泊位以车头指向路面方向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盲人通道、不得占用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停车泊位。无规划停车位的个别路段,必须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集中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二、沿街单位、商场、商铺、学校、物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
日期:2023-11-29文章来源: 浏览:295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9月20日—11月23日,开展了云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一、抽查对象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1云县大寨镇中心校12533523787368270X陈首良2云县幸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12533523MB1B97107B余文明3云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125335235823821163段涌莉4云县晓街河水库管理局12533523061...
日期:2023-11-27文章来源:浏览:323
通告尊敬的广大市民:因施工计划调整,暂停原通告中对商业街路段的实施计划,将于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2月7日对东大街(起于打铁街头至彩虹桥头红绿灯路口)、人民街进行分段实施云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1.封闭施工期间,打铁街路段允许附近住户车辆上行(即从环城北路美食家路口上行);2.封闭施工期间,云县中心幼儿园、云县爱华完小接送孩子时可将车辆暂时停放于临时停车场(原人民会场)。3.计划封闭施工顺序:打铁街头至原人民会场与大武庙交叉路口→原人民会场与大武庙交叉路口至回营街与东大街交叉路口→回营街与东大街交叉路口至彩虹桥头红绿灯路口。为将东大街新...
日期:2023-11-25文章来源:浏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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