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2026年8月,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云县爱华镇辖区xxx食屋餐饮店、xxx香餐饮店、xxx院餐饮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上述3家餐饮经营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开展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工作,未依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落实餐饮服务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二、违法依据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
日期:2026-08-07浏览:2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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