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云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4年6月6日印发的《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目 录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分级应对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应对分级
3.3 响应分级、启动和终止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行动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终止响应
4.6 抗震救灾总结
4.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4.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5 应急准备
5.1 预案建设与管理
5.2 监测预报预警
5.3 宣传教育与演练
5.4 救援队伍建设
5.5 应急物资储备
5.6 应急资金保障
5.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5.8 指挥平台建设
6 应急准备督导指导
6.1 对全县督导检查
6.2 对下级部门督导检查
7 责任附则
7.1 责任与奖励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主体。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县发生地震的防范与处置,毗邻州、市、县(区)发生地震波及云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2.1.1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云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常态化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外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县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县监管支局、县供电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武警云县二中队、云县火车站、大临铁路暨滇西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南云昔云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
2.1.3 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推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防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设副主任3名,分别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分管领导兼任。
2.1.4 云县抗震救灾应急临时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完成“平级转换”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视情临时成立“云南省临沧市云县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方指挥部)、“云南省临沧市云县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后方指挥部)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处置。
一般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完成“平级转换”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云南省临沧市云县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方指挥部)、“云南省临沧市云县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后方指挥部)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处置工作。并视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前方指挥部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力量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维稳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县应急资源,为前方提供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立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共3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和单位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补。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后方指挥部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灾区乡(镇)挂钩处级领导担任
前方指挥部副指挥长:灾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更高层级的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实际,设立乡镇抗震救灾常态化指挥机构和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疏散避险、初步核灾(伤亡、房屋、道路、水电、通信、隐患点)。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报:30分钟内将初步受灾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3 分级应对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 应对分级
3.2.1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处置。
3.2.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协同灾区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党委、政府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帮助协调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
3.2.3 当地震灾害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灾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市级政府提级应对。
3.3 响应分级、启动和终止
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3.3.1 响应启动
县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云县辖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地震应急响应;
云县辖区发生6.0级—6.4级地震,启动二级地震应急响应;
云县辖区发生5.5级—5.9级地震,启动三级地震应急响应;
云县辖区发生5.0级—5.4级地震,启动四级地震应急响应;
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地震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地震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响应调整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3.3.3 响应终止
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
按照“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开展”的要求,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 信息报送
4.1.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有感地震后,县地震局启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30分钟内将震情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4.1.2 灾情报告
(1)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立即收集了解灾情,30分钟内,将灾情初核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地震局快速产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行业灾情信息,30分钟内完成分析评估救灾需求,第一时间报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信息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梳理信息,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收集和研判,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通报至各成员单位。
4.2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1 灾区层面
(1)灾区各级领导干部立即到岗到位,组织行政区域内力量,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开展人员搜救。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初步排查和上报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在断电、断路、断网、断水等极端情况下,设法派出人员向上级传递灾情信息。
(2)迅速调派本地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基层救援等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紧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临时安置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4)紧急调拨本级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调度本区域救援装备,组织抢险救援队伍,抢修抢通受损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关键基础设施。
(6)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7)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安全警戒和灾区治安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8)及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9)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2.2 县级层面
(1)县地震局参加省市震情会商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战备状态,做好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的准备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专项工作组评估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次生灾害风险,结合乡镇、各部门上报信息汇总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灾情研判报告,明确救援重点、资源需求和风险点位,为现场处置提供依据。
(4)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和县消防救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前突分队突进灾区,核查、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调当地政府搭建前方指挥部,就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协调派出无人机开展灾情侦察。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支援准备。
(6)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全县抗震救灾总结复盘会,总结提升应急救灾经验,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3 响应行动
4.3.1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启动县级地震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2)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先期处置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统一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属有关单位和邻近县(区)政府给予支援。
(3)县地震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震情。
(4)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和县消防救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前突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灾区政府搭建省/市/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震后1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行前往云县人武部(篮球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度灾区政府,进一步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听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汇报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6)总指挥长(县长)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区,领导、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负责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后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后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前方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灾区,向前方指挥部报到并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待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领导抵达灾区后,接受统一领导。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防疫、社会力量等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县前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派。
(8)震后2小时内,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区,领导、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县前方指挥部16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紧急程度,科学有效派出队伍赶赴灾区,向前方联合指挥部报到,并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后方指挥部3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云县人武部篮球场集结,到岗就位,集中办公,组织指挥后方抗震救灾行动。
(9)震后3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县级地震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在震中附近,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的区域,开设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灾区乡(镇)政府负责指挥部的搭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措施。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搭建后,各专项工作组成员立即到岗就位,全力投入抗震救灾。
(10)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组织指挥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11)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12)前方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
(13)前方交通运输组按照远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则,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公路、铁路、水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准备。
(14)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电信、联通、移动、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5)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6)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7)后方服务保障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即启动县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
(18)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9)前方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灾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0)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做好上级和其他州市支援力量救援任务分配及服务保障工作。前方抢险救援组立即在灾区核心入口设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对抵达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能力评估与标识分发;根据灾情侦察结果,迅速将灾区划分为“红、黄、绿”3个优先级救援区域(红色为重度危险、急需救援区域,黄色为中度危险、需快速排查区域,绿色为轻微影响、可安置或后续处置区域),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到了有人接、接了有任务、任务分缓急”。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报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21)指挥部24小时内组织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前方指挥部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建立定时发布机制,持续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2)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抵达临沧的服务保障工作。
(23)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启动县级四级地震应急响应。
(2)震后1小时内,县地震局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做好烈度评定,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及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长(挂钩乡镇处级领导)率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后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前突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前方指挥部报到,并接受领导、指挥和调派。
(4)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搜救被困群众,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调运救灾物资支援抗震救灾,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震后2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灾情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及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救援资源,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到前方指挥部报到备案,并接受领导、指挥和调派。人武部、消防救援局牵头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清除障碍、排险加固;军地联动,调配救援力量、装备;处置次生灾害(滑坡、火灾、堰塞湖险情),优先保障县城核心区及重灾区救援。
(6)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疾控中心牵头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做好伤员救治、转运分流;急救药品、器械调配;震后防疫、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心理疏导;强化灾区与安置点医疗保障。
(7)交运、水务、电力、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基础设施抢险,全力抢修道路、桥梁、隧道;恢复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优先抢通县城及重灾区生命线工程。
(8)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立即设置临时安置点(学校操场、广场、空旷地带),转移危险区及房屋受损群众;发放帐篷、食品、饮用水、棉被等应急物资;优先安置高风险区群众、学生、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视情申请县级物资支援。
(9)县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清点人数,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师生,排查校舍设施安全隐患,快速统计灾情逐级上报,管控校园秩序,视情适时发布停课通知,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医护等工作。
(10)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维稳。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1)震后3小时内,在县委、县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各级各部门按工作组职责全面开展抗震救灾、人员搜救、隐患排查及损失评估等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前后方,负责协调收集相关灾情情况及数据,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12)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权威震情、灾情、救援进展,通报避险自救知识,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与安置信息。
(13)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视情启动县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4)县应急管理局商县发展改革局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5)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指导协助灾区核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财产损失;评估灾害等级、救灾需求;上报灾情数据,重点排查灾区危房与山区地质隐患。
(16)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
(17)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统一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全县抗震救灾总结复盘会,总结提升应急救灾经验,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3.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一、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前方指挥部视情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若干,下设1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组成单位。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服务保障县前方指挥部运转,统筹、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协助县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对接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县前方指挥部各类会议及活动。负责县前方指挥部有关文电的起草、流转。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做好省市工作组在灾区的对接协调。负责发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需求公告,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军地抗震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开辟空中救援通道。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编组。统筹调派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和灾区现场清理。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县内外、其他地州(市)、省、国(境)外有关救援队伍的协调。指导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协调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专家团队提供抗震救灾技术支撑保障服务。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群众安置组
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县监管支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局、县人武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开设临时避难场所。统筹救灾物资现场管理及分发。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和安置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统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灾区旅游企业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群众安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云县火车站、人武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救援队伍快速进入灾区的引导服务。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保障救援生命线畅通。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的开启,组织协调航空、铁路、公路、水路运力保障,做好救援队伍、受灾群众、救灾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负责省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负责联系协调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公用通信网应急指挥通信装备、设备和车辆的调配和组网,保障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受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抢通,统筹做好公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的恢复。负责县内(外)通信网络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通信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电力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供电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设施设备。负责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应急供电、应急照明保障。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保障。负责应急电力油料的快速审批和协调保障。负责受损供电设施设备的抢修保供。负责县内(外)电力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供水供气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保供。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用水用气保障。负责县内(外)供排水和燃气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供水供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物资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充足,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求。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做好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保障。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负责物资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疾控中心、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开展伤员检伤、转运和救治,做好重伤员分流和异地救治,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做好环境卫生消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统筹调配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协调药品器械等物资保障。统筹做好心理援助和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医疗防疫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善后处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统筹做好遇难者家属抚慰金发放。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视情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办、县广播电视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灾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加强灾区各地记者的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整理汇总音视频资料。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重要目标物的安保,必要时组织协调重要目标物的临时转移、搬迁。维护临时安置点社会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队伍的协调。负责社会治安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趋势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和余震防范。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提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加强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做好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控和安全防范。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应急评估。负责灾害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由县商务局(县外办)、县委统战部、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灾区国外和港澳台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有关事项的通报。负责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接收和管理。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恢复重建组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复学复工复产等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开展灾害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灾区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按规划有序推进恢复重建,做好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委和单位给予恢复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对抗震救灾涉及的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恢复重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定期上报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前方指挥部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后勤保障组
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前方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和办公、交通、通信、电力、生活、用水、用气、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做好国家工作组在灾区的服务保障。协调做好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后方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一)统筹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承办后方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负责后方指挥部文电的起草、流转。负责县领导及县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赶赴灾区的协调保障。做好县内外、国(境)外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的协调联络。根据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需求,提供支援与保障。负责做好省、市工作组指导对接及赶赴灾区的服务保障。负责后方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服务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商务局、云县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向国家申请救灾物资、资金和政策支持,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组织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以及边境事宜)。负责县后方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后勤保障。负责后方服务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商务局(县外办)、县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对接县前方指挥部,配合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灾区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做好县内外媒体进入灾区的协调联络。负责舆情监测及研判,积极稳妥引导社会舆论。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涉抗震救灾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负责后方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持续跟踪灾情发展,根据上级响应启动情况或灾区需求变化,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4.5 终止响应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4.6 抗震救灾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4.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政府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
4.7.2 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或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
4.7.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厅局的支持下,省委、省政府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委、省政府按规划组织实施或指导灾区党委、政府实施恢复重建。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视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4.8.1 毗邻州、市(县)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毗邻州、市(县)发生5.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云县50公里以内,县地震局迅速分析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给予受灾乡(镇)支援。
4.8.2 其他州、市(县)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州、市(县)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县支援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实施。
4.8.3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4)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驻武警部队、县域内民兵队伍做好抢险救援支援准备。
(5)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云县分局、大临铁路云县线路管理站、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门修订完善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当省政府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4.8.4 地震谣言谣传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谣言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谣传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舆情处置。
5 应急准备
5.1 预案建设与管理
5.1.1 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县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5.1.2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1.3 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水库、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地震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5.1.4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5.1.5 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5.1.6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 监测预报预警
5.2.1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有关乡(镇)党委、政府通报震情信息。
5.2.2 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发布震情预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预报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3 宣传教育与演练
5.3.1 宣传。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应急管理、教育体育、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5.3.2 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5.3.3 演练。县、乡级地震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开展 2次,由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及以上地震专项应急演练。村(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景点景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5.4 救援队伍建设
5.4.1 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为主体、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军队救援力量为突击、航空救援力量为支撑、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救援力量体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保障。
5.4.2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设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竞赛及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5.4.3 县政府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团体作战优势。
5.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每年定期邀请市、县第一响应人教官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5 应急物资储备
5.5.1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在偏远山区乡(镇)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和合理前置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充足够用。
5.5.2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6 应急资金保障
5.6.1 防震减灾资金保障
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教育培训、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救援队伍建设等防震减灾资金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5.6.2 抗震救灾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资金补助工作机制。县级财政对达到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5.7.1 县、乡(镇)政府要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与信息发布、排污等功能设施和应急物资。
5.7.2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8 指挥平台建设
县政府着手全面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应急数据库,健全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抗震救灾决策科学、指挥高效、调度精准。
6 应急准备督导指导
6.1 对全县督导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地震灾害防范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2 对下级部门督导检查
县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及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工作机制、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7 责任附则
7.1 责任与奖励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专项工作组若人员变动自行补替,不再另行发文。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6日印发的《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云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 | 工作组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备 注 |
前方指挥部 | 一、综合协调组 | 县政府办公室 | 余兴洲 | 主任 | 牵头单位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罗 燕 | 部长 | |||
县公安局 | 查建华 | 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 |||
县民政局 | 李金玉 | 副局长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王世海 | 局长 | |||
县自然资源局 | 杨学胜 | 局长 | |||
县卫生健康局 | 李 苏 | 副局长 | |||
县交通运输局 | 张红宇 | 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 平 | 办公室主任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李贵荣 | 副局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杜 海 | 办公室主任 | |||
县地震局 | 吴 征 | 局长 | |||
县消防救援局 | 王何海 | 局长 | |||
县人武部 | 倪家富 | 中校副部长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 | 许 忱 | 政治指导员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 | 苏建周 | 中队长 | |||
二、抢险救援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者林武 | 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自然资源局 | 罗林春 | 副局长 | |||
县交通运输局 | 龚正华 | 副局长 | |||
县水务局 | 陈 芳 | 副局长 |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 段陈军 | 副局长 | |||
县红十字会 | 俸清梅 | 常务副会长 | |||
县消防救援局 | 陈昊天 | 迎新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 |||
县人武部 | 杨 飞 | 军事科负责人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 | 全浩文 | 中队长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 | 张智皓 | 排长 | |||
三、群众安置组 |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牵头单位 |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李金红 | 副部长 | |||
县教育体育局 | 施泽峰 | 副局长 | |||
县民宗局 | 李龙会 | 局长 | |||
县民政局 | 钟铭才 | 副局长 | |||
县财政局 | 李赛君 | 副局长 | |||
县自然资源局 | 周东伟 | 副局长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龚国文 | 副局长 | |||
县商务局 | 字学先 | 副局长 | |||
县农业农村局 | 杜昌艳 | 副局长 | |||
县文化旅游局 | 代文钦 | 副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杨泽才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张文云 | 农经股股长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杨春梅 | 副局长 |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县支局 | 曹国强 | 副局长 | |||
团县委 | 黄荣蓉 | 副书记 | |||
县红十字会 | 俸清梅 | 常务副会长 | |||
云县供电局 | 峗吉檐 | 副总经理 | |||
县人武部 | 彭仕宏 | 政治工作科干事 | |||
四、交通运输组 | 县交通运输局 | 李建海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公安局 | 字 宇 | 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 |||
云县火车站 | 张 逵 | 副站长 | |||
县人武部 | 董顺军 | 军事科参谋 | |||
五、通信保障组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吴汉远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柱军 | 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 杨 琼 | 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袁家候 | 副局长 | |||
六、电力保障组 | 县发展改革局 | 字学文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云县供电局 | 俸云江 | 副总经理 | |||
七、供水供气组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黄 得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水务局 | 施远建 | 农村水利股股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张高强 | 能源股股长 | |||
八、物资保障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龚 昊 | 综合应急股股长 | 牵头单位 | |
县民政局 | 字焕祥 | 副局长 | |||
县财政局 | 王 萍 | 副局长 | |||
县商务局 | 黄凤荣 | 副局长 | |||
县市场监管局 | 罗光宏 | 副局长 |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 王 勇 | 红花山调频发射台台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戴仕良 | 粮食股股长 | |||
团县委 | 杨 晗 | 副书记 | |||
县红十字会 | 罗天萍 | 副会长 | |||
县供销社 | 杨茂江 | 副主任 | |||
九、医疗防疫组 | 县卫生健康局 | 龚国亮 | 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杨星强 | 副局长 | |||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 俞锦元 | 副局长 | |||
县农业农村局 | 饶红良 | 副局长 | |||
县市场监管局 | 杨 勇 | 副局长 |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徐家华 | 副局长 | |||
县疾控中心 | 李 能 | 副主任 | |||
县红十字会 | 钱建美 | 专职副监事长 | |||
十、善后处置组 | 县民政局 | 董佳梅 | 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公安局 | 王庆荣 | 治安大队教导员 | |||
县应急管理局 | 鲁维光 | 副局长 | |||
十一、新闻宣传组 | 县委宣传部 | 沈冬鱼 | 副部长 | 牵头单位 |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陈灯烛 | 网站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 |||
县公安局 | 赵正斌 | 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 |||
县应急管理局 | 黄光路 |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 |||
县商务局(县外办) | 张鸿菱 | 外事秘书股股长 |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 王 怡 | 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 | |||
县地震局 | 杨立萍 | 工作人员 | |||
十二、社会治安组 | 县公安局 | 李国忠 | 治安大队长 | 牵头单位 |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李 华 | 副部长 |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熊晨辰 | 县委网信办干部 | |||
县民宗局 | 杨云霞 |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 |||
县司法局 | 罗先昌 | 副局长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云县中队 | 盛朝相 | 副中队长 | |||
武警临沧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中队 | 任浩诚 | 排长 | |||
十三、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江海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地震局 | 吴 征 | 局长 | 牵头单位 | ||
郭 楠 | 办公室主任 | ||||
县发展改革局 | 陈 海 | 投资股股长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杨 芹 | 经济运行股负责人 | |||
县教育体育局 | 何应文 | 项目办主任 | |||
县财政局 | 肖相贤 | 副局长 | |||
县自然资源局 | 罗正云 | 地勘股股长 | |||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 徐守昌 | 监测站负责人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杨 潇 | 副局长 | |||
县交通运输局 | 沈 杰 | 地方段段长 | |||
县水务局 | 李 强 | 水资源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 |||
县农业农村局 | 曾国富 | 副局长 | |||
县文化旅游局 | 王 强 | 副局长 | |||
县卫生健康局 | 周星承 | 副局长 | |||
县统计局 | 刘 芬 | 副局长 |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周新岳 | 局长 | |||
云县气象局 | 普朝辉 | 副局长 | |||
县消防救援局 | 字国强 | 消防员 | |||
十四、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 县商务局(县外办) | 徐琰声 | 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委统战部 | 张庆华 | 常务副部长、县侨联主席 | |||
县红十字会 | 钱建美 | 专职副监事长 | |||
十五、恢复重建组 | 县发展改革局 | 郭 华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李 建 | 网络信息股工作人员 | |||
县教育体育局 | 董俊宏 | 副局长 | |||
县民宗局 | 王仕斌 | 副局长 | |||
县民政局 | 肖青贤 | 社会救助与儿童福利股负责人 | |||
县司法局 | 李 倩 | 副局长 | |||
县财政局 | 赵 言 | 经济建设股负责人 | |||
县自然资源局 | 简 彪 | 副局长 | |||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 李留恒 | 副局长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李德贵 | 副局长 | |||
县交通运输局 | 徐守钦 | 副局长 | |||
县农业农村局 | 莫明文 | 副局长 | |||
县水务局 | 左成才 | 工程管理站站长 | |||
县文化旅游局 | 周晓霞 | 副局长 | |||
县卫生健康局 | 赵福波 | 副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春富 | 副局长 | |||
县审计局 | 杨 卫 | 副局长 |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 罗天勇 | 国资股负责人 |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 李俊伟 | 红花山调频发射台干部 |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黄光红 | 副局长 | |||
县统计局 | 李德胜 | 副局长 | |||
县地震局 | 陈锦艳 | 工作人员 | |||
彭 珊 | 工作人员 | ||||
云县供电局 | 宋 攀 | 总经理 | |||
十六、后勤保障组 |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牵头单位 | |||
县水务局 | 郭应安 | 副局长 | |||
县卫生健康局 | 赵正堂 | 医政医管股股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饶红彦 | 办公室干部 | |||
县发展改革局 | 毕国兰 | 副局长 | |||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黄 彬 | 办公室主任 | |||
云县供电局 | 丁世平 | 副总经理 | |||
县消防救援局 | 李永政 | 消防员 | |||
县人武部 | 肖会山 | 保障科负责人 | |||
后方指挥部 | 一、统筹协调组 | 县政府办公室 | 李华荣 | 副主任 | 牵头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杨凤明 | 副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杨 奇 | 党委书记 | |||
县地震局 | 李 平 | 副局长 | |||
县人武部 | 李文顺 | 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 |||
二、服务保障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石定琴 | 副局长 | 牵头单位 | |
县委统战部 | 杨仕平 | 副部长 | |||
县发展改革局 | 王顺美 | 社会股股长 | |||
县民政局 | 杨顺强 | 办公室负责人 | |||
县财政局 | 杨光升 | 局长 | |||
县商务局(县外办) | 蔡高燕 | 副局长 | |||
县红十字会 | 罗天萍 | 副会长 | |||
云县火车站 | 陈立勤 | 常务副站长 | |||
三、新闻宣传组 | 县委宣传部 | 唐雄 | 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 牵头单位 |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黄世宏 | 县委网信办干部 | |||
县公安局 | 刘国庆 | 民警 | |||
县应急管理局 | 黄彦宏 | 办公室干部 | |||
县商务局(县外办) | 施严菊 | 副局长 |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 杨秀娟 | 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干部 | |||
县地震局 | 蒋世学 | 六级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