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我县很多民众有食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的习惯,还有人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骨痛。但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成分乌头碱类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食用后常常导致中毒甚至死亡。二、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三、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
日期:2024-10-10浏览: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