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各村(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合理形成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对计费系统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明码标价有关...
日期:2024-12-06浏览:10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