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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各在云企业:为持续推动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云县第五期服务企业需求“部门主要领导坐诊接诉”活动将于2025年3月开展,受理企业在云县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诉求,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接诊”主题: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政策咨询。“挂号”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3日。“挂号”方式:线上挂号,请直接扫描下方“企业挂号预约信息”二维码进行填报;线下挂号,请到云县爱华镇东大街18号行政中心1楼政务服务大厅25号“部门主要领导坐诊接...
日期:2025-03-18文章来源:浏览:227
云县政通〔2025〕7号云县刘家箐水库至幸福连通工程(以下简称“幸福连通工程”)于2023年12月8日竣工验收,试运行期已终止,定于2025年3月18日恢复通水投入运行。由于项目区雨季雨量充沛,地质情况复杂,工程沿途地质灾害点、滑坡、坍塌、泥石流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投入运行时间:2025年3月18日开始。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刘家箐水库蓄水期,刘家箐水库下闸蓄水后,幸福连通工程停止通水,次年1月1日恢复通水。二、幸福连通工程...
日期:2025-03-14文章来源:浏览:191
云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需求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xyd-yncredit.cnyeig.cn/)向县内各承办部门申请办理。现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含还款期),从事自主创业的“十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贷...
日期:2025-03-06文章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402
为满足工作需要,推进云县消防救援大队队伍建设,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聘16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主要从事城乡、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工作地点为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云县1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休假时间由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执勤战备情况统筹安排,并服从云县消防救援大队调剂安排。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9年3月4日至2007年3...
日期:2025-03-03文章来源: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浏览:235
为加快推进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建议,欢迎积极参与。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二、征集内容《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三、征集方式可通过寄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来信地址: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瓦窑坝广场北路6号云县民政局门卫室请在信封正面...
日期:2025-02-28文章来源:云县民政局浏览:477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39号)的有关要求,云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单位及岗位数(一)云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4名;(二)云县中医医院中医岗位:1名。二、引进对象及专业(一)云县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持有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二)云县中医医院:2023年至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日期:2025-02-28文章来源:云县卫生健康局浏览:233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县李国荣农资店提交的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云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17日开始正式受理,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拟办理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凡对上述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拨打电话0883-3080975或书面反馈。如无异议,我们将在法定程序内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云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8日
日期:2025-02-18文章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浏览:264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及水文水位站确权定界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97号)部署安排,结合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云县境内新塘房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新塘房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游100米、下游2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二、水文监测设施周...
日期:2025-02-18文章来源:浏览:159
县委依法治县办:2024年,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退役军人事务的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矛盾化解能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积极推动云县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云县退役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中心...
日期:2025-02-17文章来源: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浏览:268
刘辉福:你不服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决定予以受理,并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邮政EMS邮件号:1154416272578),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该电话均未接通,无法联系上你本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云县政行复受字〔2025〕第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日期:2025-02-14文章来源: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301
2024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民政建设的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本部门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4419件,其中:行政许可9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检查7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征用0件,涉密案件0件,行政确认2102件,行政给付12301件。(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本部门作出执法决定的案...
日期:2025-02-14文章来源:云县民政局浏览:225
日期:2025-02-11文章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188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现将中止云县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如下:1.自2025年2月10日起,中止云县红星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2.自2025年2月10日起,中止云县康兴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在中止协议期间,云县康兴医院应按规定向2025年2月10日前收治入院的医保参保患者提供其本次住院正常的医疗保障服务,除此之外,不得开展其它任何与医疗...
日期:2025-02-09文章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203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投资促进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投资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扎实推进。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将法...
日期:2025-02-08文章来源:云县投资促进局浏览:197
为确保“2025年云县第十七届澜沧江啤酒狂欢节”活动现场及周边绝对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二、管控时...
日期:2025-02-08文章来源:云县公安局浏览: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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