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守护好云县的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明确非法采砂行为
(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况下,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
(二)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开采期等进行采砂的行为。
(三)以疏浚河道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采砂 。
(四)收购、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砂石,或为盗采提供设备、场所等支持的 。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砂的其他行为。
二、严格执法与处罚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组干部参与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者书面形式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视情给予500元—10000元的资金奖励 。
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3219608。
云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883--3212540,0883-3212744。
云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883--3211756。
云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3218250。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