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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根据《云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一)具有云县户籍;(二)持有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三)云县县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四)云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五)驻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六)持有云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
日期:2025-04-29来源:云县教育体育局浏览:961 次
为深入推进云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干部职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举报对象云县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二、举报内容(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
日期:2025-04-28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838 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接收“虚报、瞒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免申即享”“应停未停、应保未保”“违规保障”等问题线索来信举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县民政局将及时受理、核实及答复,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县、乡(镇)两级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云县民政局办公室:0883—3211495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0883-3221331爱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3211700茂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3650001漫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3814040忙怀乡人...
日期:2025-04-28来源:云县民政局浏览:764 次
随着城市的发展,云县城市路网不断完善,居民出行需求日益增长,云州路、建设路原有的通行模式已难以满足现有的交通流量。为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状况,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现将云州路、建设路调整后的交通通行模式通告如下:一、云州路。恢复高杆灯至澜开发路段双向通行。该路段部分区域施划有单侧停车位,未施划停车位的路段严禁停车。二、建设路。澜开发至新兴街老红绿灯路段恢复双向通行,全路段施划单侧停车位。烟草公司至人社局、蓝水湾路段恢复双向通行,部分路段施划单侧停车位,无停车位路段禁止停车。因道路宽度有限,广大驾驶员在通行时请文明礼让,相互理解。在停车位停车时,...
日期:2025-04-27来源:云县公安局浏览:746 次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现将中止云县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公告如下:自2025年4月25日起,中止云县一康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云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25日
日期:2025-04-25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751 次
云县政通〔2025〕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详见附件)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四)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实施下列破坏行为:砍伐、放...
日期:2025-04-23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805 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接收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虚报、瞒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免申即享”“应停未停、应保未保”“违规保障”等问题线索来信举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县民政局将及时受理、核实及答复,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县、乡(镇)两级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云县民政局办公室:0883—3211495爱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3211700茂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3650001幸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
日期:2025-04-22来源:云县民政局浏览:403 次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现将中止云县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公告如下:自2025年4月21日起,中止云县幸福蓝蓝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云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21日
日期:2025-04-21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304 次
广大驾乘人员:为全面提升云县公路分局管养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通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云县公路分局将对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进行集中病害修复作业。为确保作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将对以下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交通管制路段及作业时间(一)G214线K2587+100—K2681+000,共计93.9公里,作业时间,4月17日至12月31日。(二)G357线K3283+270—K3349+683,共计66.413公里,计划作业时间,4月17日至12月31日。(三)S329线K165+723—K230+584,...
日期:2025-04-17来源:云县公路分局浏览:358 次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二、征集范围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三、征集方式(一)电话举报:0883-3061146(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8:30-12:00...
日期:2025-04-15来源:云县司法局浏览:377 次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三、项目建设地点:爱华镇、茂兰镇、漫湾镇、大寨镇、幸福镇四、项目建设内容:(一)茂兰镇温平村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在茂兰镇温平村投入695万元实施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建设内容:1.新建钢结构茶叶精制加工厂房2000平方米,投入320万元;2.新建综合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场地及入厂道路硬化2400平方米,投入93万元;3.配套挡墙300立方米,排水沟渠200米,围墙300米,厂区绿化120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40盏,公厕1座,以及大门、水、电等相关附属设施,投入135万元;4...
日期:2025-04-15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浏览:624 次
云南景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有效推进云县云海阳光项目一期竣工验收,顺利进行项目相关不动产权办理工作,维护购房群众利益,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义务,现公告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
日期:2025-04-10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280 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县文良农资经营部、云县辉龙商贸有限公司、云县吴迪农资店、云县江禾农资店、云县万众农资销售店和云县李正祥农资经营部提交的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云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7日开始正式受理,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拟办理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凡对上述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拨打电话0883-3080975或书面反馈。如无异议,我们将在法定程序内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云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0日
日期:2025-04-10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浏览:310 次
一、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县和云居连锁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4年3月,云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回流药”超量购药疑点数据核查中发现,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县和云居连锁店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所涉医保基金906.16元;3.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906.1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云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4年7月,云县医疗保险中心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云县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法...
日期:2025-04-09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浏览:294 次
云县政通〔2025〕10号为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守护好云县的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一、明确非法采砂行为(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况下,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二)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开采期等进行采砂的行为。(三)以疏浚...
日期:2025-04-09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3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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