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防空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主城区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信号鸣放时间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0:15。
二、试鸣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鸣放防空警报是依法组织开展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无任何空情及灾情发生。
(二)此次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
(三)任何单位、组织、个人等不得趁防空警报鸣放之时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