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邦(云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京邦公司)与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签订的云州新城G、J、M栋商业体《租赁合同》。但京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2024年11月18前支付有偿租赁期第一年的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本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正式解除与京邦公司的租赁合同关系。现通过媒体严正声明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722条规定,我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向京邦公司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正式解除前述租赁合同;2.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京邦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对涉案物业进行转租、分租或开展经营活动;3.请现实际使用该物业的次...
日期:2025-04-01浏览:13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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