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1501000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联系辖区内的监狱工作。
3.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对口司法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
9.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全县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积极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保证机关全体党员100%参加组织生活。继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组织讨论、开展谈心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改善工作作风,营造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2.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巩固提升时代法治文化广场水平,及时更新内容。以国家宪法日及各类执法宣传日活动为集中宣传时间,组织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突出法治宣传重点,丰实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3.扎实抓好社区矫正务实创新。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请销假、电话报告、当面报告等各项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不触“高压线”。继续加强与法检两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完善落实衔接程序,加强信息沟通,重点解决预防控制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问题。严格落实报平安制度,组织专人在节假日和重点敏感时期值守,实现应急处置的快速化。认真开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在逃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生活救助,通过人社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通过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就学安置,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治理服务的有机结合。
4.狠抓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力量,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围绕重点节假日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行调访一体化,有效抑制不稳定因素,大力推进“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格局建设。
5.加大法律援助体系规范化建设力度。继续落实好检察院、法院和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接待制度;继续做好5个律师事务所和12个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县法律援助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办案大厅律师接待、值班、12348电话接听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指派工作,按要求据实做好值班记录和案件登记。在确保完成2019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组织专人加强案件旁听和回访工作。
6.狠抓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全县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项目工程的协调和处理,认真执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做好涉及拆迁、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无其他人员。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8.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收入较上年1125.57万元增加2.59万元,增长0.2%,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2人并入我单位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16万元,占总支出的94.68%;项目支出53.53万元,占总支出的5.32%;较上年1064.39万元减少57.69万元,下降5.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办案费及装备购置支出减少,形成资金结转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16万元。较上年955万元减少1.84万元, 下降0.2%,减少的主要有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2%。2019年人均基本支出15.37万元/人,与2018年人均基本支出15.92万元/人对比下降0.55万元/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退休人员死亡。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3万元。与上年109.4万元减少55.94万元下降51.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办案费及装备购置支出减少,形成资金结转结余。具体支出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基层司法业务费41.1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装备购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普法宣传业务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材料印刷费、广告牌及宣传展板制作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律师公证费0.9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业务办案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其他司法业务费1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人员办案及基层装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1064.39万元减少57.69万元下降5.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办案费及装备购置支出减少,形成资金结转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6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预算的3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3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没有及足额拨付当年公务用车交通费,导致公务用车修理费无法当年支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56万元,下降2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1万元,下降2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12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当年办公经费大部分用于扶贫工作开支,车辆运行费大部分没有支付,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9万元,占91.77%;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8.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我单位无公务车辆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案及司法局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局上级主管单位检查工作及外县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8万元,与上年92.28万元对比减少1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务用车修理费10.52万元及普法宣传材料印刷20万元未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云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0.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1.33万元,固定资产230.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54万元增长38.29%,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2.58万元,增长131.1%,固定资产减少32.15万元,下降12.26%。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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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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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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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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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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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30.99 |
691.33 |
230.02 |
112.56 |
0 |
0 |
1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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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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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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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