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切实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以及《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云县教育体育局草拟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请广大群众认真研读,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8:00前
邮箱:jyjaqjybgs@163.com
联系人:张新宏
联系电话:0883-3211625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及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县决定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安全区域。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应确保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禁止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以及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流动食品小摊贩摆摊,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酒、槟榔,有关部门已发放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禁止设立彩票点,已有的彩票点,民政、体育等彩票主管部门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违反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状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四、禁止主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内和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长效治理。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的要求,现就报送审查的《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切实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以及《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要求: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云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结合市级要求参照制定《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在完成《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的发布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长效治理。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通过在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征求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送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告》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机关事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因《通告》内容源于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专业性不强,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不涉及广大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只涉及极少数群体的利益,对社会面影响不大,无需召开听证会。对社会面既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内容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的精神及要求。
五、文件的有效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长期。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0日
一、征求意见建议范围
通过在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征求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一)无意见建议部门。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二)反馈意见建议部门。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县文旅局提出1条意见建议:
在第四点加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未采纳原因: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而且《通告》第一条已做说明,无需重复。
2.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1条意见建议:
在第三点改为: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状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在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未采纳原因: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无。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