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438辆涉案车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371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41辆、轻便二轮摩托车12辆、超标电动自行车3辆、电动二轮车5辆、小型轿车3辆、大型货车3辆)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拆解报废处理。
附件: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第三批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