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和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以下6个社会团体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今后将不得再以社会团体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和印章同时作废。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管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云县茶房乡南满村南满组扶贫互助社 |
云县乡村振兴局 |
社会团体 |
周家正 |
2 |
云县乒乓球协会 |
云县教育体育局 |
社会团体 |
刘维汉 |
3 |
云县忙怀乡新路村白竹林扶贫互助社 |
云县乡村振兴局 |
社会团体 |
王先军 |
4 |
云县新青年体育协会 |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
社会团体 |
张雷 |
5 |
云县太极拳健身气功协会 |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
社会团体 |
严星明 |
6 |
云县福寿根种植协会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社会团体 |
杨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