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云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
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瓦窑坝富强路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3211192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云县财政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简称:县国资委)。

云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拟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决算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负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县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负责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人薪酬清算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协调全县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事项,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拟写云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监测分析,负责牵头开展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配合或会同中央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协调组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承担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指导和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光升,男,汉族,1977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钟亚松,男,汉族,1975年8月生,大专学历,群众,现任云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陈军,男,汉族,1981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主任。

王   萍,女,彝族,1987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肖相贤,男,彝族,1979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云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信访、办公自动化、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机关综合考核工作;拟订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负责县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党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

(二)综合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负责研究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编制财政五年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管相关财政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表彰奖励有关工作事项。组织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管理全县财政票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综合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三)法制税政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对机关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拟订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制税政与政府采购管理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法制税政与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四)预算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我县财政管理体制;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归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负责拟订和完善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建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申报发行、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级财政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部门及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预算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预算科和债务管理科。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财政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决算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库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国库科。

(六)经济建设股。归口管理发改、工业和科技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震、消防救援、搬迁安置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牵头拟定支持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经济建设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与对外合作科和资源环境科。

(七)行政政法科教文化股。归口管理党政机关、公共安全部门、群团组织(不含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支持教育改革、科技创新、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的拟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行政政法科教文化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和科教文化科。

(八)社会保障股。归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社会保障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九)农业农村股。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务、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涉农整合等资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农业农村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十)涉外金融股。归口管理商务、投资、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和重要区域的融资建议,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业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负责拟定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利用上市、挂牌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协调组织县内外金融机构同政府、企业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沿边金融改革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差补贴管理;负责牵头做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统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地方金融组织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的处置体系;负责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和党建工作,对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地方金融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涉外金融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科和金融发展协调科。

(十一)财政监督评价与会计管理股。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重点工作业务督办;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财政会计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方面运用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财政监督评价与会计管理股对口联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评价与会计管理科。

(十二)国资委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管理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企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协调所管理企业的群团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考察推荐县属国有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

(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等草案;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县属国有企业组建、改制、重组、整合等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规定审核把关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管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相关工作;组织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口联系市资产管理科、国有企业发展科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