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文件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财税〔2026〕2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关于延续实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滇中新区财政局、 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关 —1—
于延续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 管 局
文件
财税〔2026〕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延续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事务主管 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 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 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免征登记过程涉及 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具体情形包括: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 部门名下。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行政主管部门 名下。
(三)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确定的登记主体名下。
二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具体范围,由 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 定确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明细清单(包括移交方、接收方、 产权名称、位置坐落、面积等)及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此 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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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 |
财政部办公厅 | 2026年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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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