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5年度第一批次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文号:云县政发〔2025〕5号、云县财农发〔2025〕7号。
文件类型:资金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25万元。
资金级次:省级资金。
资金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与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联系。
联系人:杨璟
联系电话:0883-3229526
举报电话:12345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