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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征集部门:云县水务局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征集结果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云县水务局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经过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论证以及修正完善工作,现已确定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云县水务局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0.82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2.15%,小斑数1826个,涉及云县12个乡(乡)镇195个行政村和社区,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具体范围请到云县水务局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日至10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云县水务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广场北路4号,邮政编码:6758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yxshljsbb@126.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83-321254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云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特此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0.82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2.15%,小斑数1826个,涉及云县12个乡(乡)镇195个行政村和社区,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具体范围请到云县水务局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日至10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云县水务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广场北路4号,邮政编码:6758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yxshljsbb@126.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83-321254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云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特此公示。

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2024年全面启动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划定过程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配合。2024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2024年10月完成内业划定工作。2024年10月-11月,组织开展外业复核工作。一是由县水务局组织召开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工作会议,乡(镇)及

县直有关单位代表参会,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汇报内业初步成果划定情况,参会人员研究讨论初步成果;二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选取105个图斑(大于3%)进行现场复核。2024年12月-2025年4月,各乡(镇)组织村委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逐一自查,填写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斑调查核实表并反馈需要修改图斑。2025年4月-6月,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问题工作提示(三)的函》(水总便函(2025)23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省级复核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2025—955))以及各乡(镇)反馈修改意见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修改。2025年7月-8月临沧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市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以县为单位抽查图斑总数的5%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8月根据临沧市水务局相关意见进行修改。2025年9月云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省级复核工作,以州(市)为单位,随机抽查1-2个县,抽查全县图斑总数的3%进行检查。2025年10月根据云南省水利厅相关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成果不涉及25°及以下特殊区域禁止开垦范范围。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为预防陡坡地水土流失而确定的,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四、划定成果

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186.49hm2、图斑数1828个,涉及国有林,以及云县12个乡镇、189个行政村。涉及林地面积80798.91hm2,草地面积361.60hm2,裸土地面积25.99hm2。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相关规定

(一五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后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后续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12月1日至10日,为期10天。在征询期内,未收到公众提交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