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个体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行业源头监管,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行,现将拟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全面核实,截至2026年3月18日,车辆已报废或达到使用年限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货车(详见附件1)和道路运输证超半年以上未审验的营运货车(详见附件2)疑似已退出营运市场、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超过180天等情形,已不具备营运资格。依据相关规定,现将车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公示期间,相关企业及业户如有异议,可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云县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公示期内主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件逾期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公示期满后,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的,将直接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车辆未超过使用年限但道路运输证超过180天未审验,且确需继续经营的,相关经营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严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按非法营运依法从严查处。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须在公示期届满后的7日内,将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云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的,相关证件自动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道路运输证注销后,车辆将无法办理转籍、过户等业务,且以后无法再享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883-3214875 0883-3221525
附件:1.车辆已报废或达到使用年限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货车名单
2.道路运输证超半年以上未审验的营运货车名单
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