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保障各参保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受工伤的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包含所使用的编外人员)。若因单位不及时缴费,导致不能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请各参保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如遇缴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或人社部门。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