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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日期:2025-12-29 16:19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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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县全面启动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本次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务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相关单位全程参与配合。工作自20247月启动县水务局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按照《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采取资料收集、禁止开垦坡度提取、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业划定、外业复核、图斑边界修正、检查验收、成果制作等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划定工作,202410月,完成内业划定工作,形成初步划定成果。

初步划定成果在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现场复核及省、市抽查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多轮修正完善最终确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水务局于2025121日至2025121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对《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修改意见现将划定成果告如下:

根据划定成果,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0969.46公顷,占云县国土面积的22.12%,占云县林地、草地和裸土地总面积的39.08%,图斑数1827个,涉及云县12个乡(镇)。涉及林地面积80671.85公顷,草地面积273.11公顷,裸土地面积24.50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度分级统计表

3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1

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备注

1

爱华镇

9042.13

2

茶房乡

2612.69

3

大朝山西镇

8060.08

4

大寨镇

2365.06

5

后箐彝族乡

3693.70

6

栗树彝族傣族乡

7223.94

7

漫湾镇

10379.16

8

忙怀彝族布朗族乡

8546.22

9

茂兰镇

9843.95

10

晓街乡

2794.35

11

幸福镇

12971.39

12

涌宝镇

3436.79

合计

80969.46


附件2

云县禁止开垦坡度分级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坡度分级面积(hm²)

≥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

<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

1

爱华镇

9042.13

2

茶房乡

2612.69

3

大朝山西镇

8060.08

4

大寨镇

2365.06

5

后箐彝族乡

3693.70

6

栗树彝族

傣族乡

7223.94

7

漫湾镇

10379.16

8

忙怀彝族

布朗族乡

8546.22

9

茂兰镇

9843.95

10

晓街乡

2794.35

11

幸福镇

12971.39

12

涌宝镇

3436.79

合计

80969.46

附件3

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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