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云县壮大资源
经济、园区经济、 口岸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云县办通〔2025〕49号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驻县军警部队: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云县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云县办通〔2023〕58号),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