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检验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性能,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在县主城区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10:15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灾情警报: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四)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各种警报信号鸣放时间间隔1分钟,共用时15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全县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工作、学习、生活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