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法律事务中,监护与继承问题本就错综复杂,当它叠加了跨国、非婚生子女、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时,往往成为困扰家庭的“揪心事”。近日,云南省云县公证处成功办结一起特殊案例,通过主动介入、综合施策,不仅顺利解决了一位逝者银行存款的继承障碍,更从根本上为两名未成年人构筑起坚实的监护保障网,彰显了公证服务在家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关键作用与司法温度。
案情交织:跨国非婚生家庭突遇变故,未成年人权益面临现实困境
黄某泽(化名)不幸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他与缅甸籍伴侣安布某(化名)非婚生育的两名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外籍母亲安布某在为子女办理教育、医疗乃至继承银行存款等事宜时,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护人证明而频频受阻。遗产无法动用,孩子学习生活直接受到影响,家庭陷入困境。
公证破局:超越单一诉求,前置性构建未成年人监护支持体系
面对当事人最初提出的继承权公证申请,云县公证处并未就事论事。承办人员敏锐洞察到,继承难题的背后,根源在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外籍母亲)因身份特殊性,导致“监护能力不足”被社会机构所认可。若仅办理继承公证,无法根本解决孩子日后可能面临的各类监护事务难题。
为此,公证处转变思路,主动作为:
深入调查,厘清关系:走访村组,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父母共同生活事实及子女状况,为后续法律适用奠定事实基础。
依法引导,家庭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等关于监护的规定,引导所有近亲属(包括孩子的爷爷、伯伯、叔叔、姑姑及母亲)协商。最终,家庭会议达成一致,确定由孩子叔叔黄某其(化名)担任监护人,辅助母亲共同履行监护职责。
协议固定,公证赋能:指导各方签订详尽的《监护协议》,明确监护职责、监督机制及责任分配,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书不仅确认了协议的法律效力,更成为监护人向学校、医院、银行等机构证明其资格的有效法律文件。协议同时向村委会备案,引入基层组织的监督力量。
衔接继承,水到渠成:在监护问题妥善解决后,随即为两名未成年人启动法定继承权公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查明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在爷爷自愿放弃继承权后,确认两名未成年子女为全部银行存款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明确监护人黄某其有权为被监护人利益代理处置该遗产。
意义升华:从“办证”到“办事”,彰显公证在家事服务中的综合价值
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新时代公证服务理念的升级:
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首位,解决方案直接针对其成长所需的持续监护与财产保障。
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突破单一公证事项局限,提供“监护协议+继承权”的复合型公证服务,系统性地解决家庭核心法律问题。
主动服务与社会治理相结合:通过走访、协商、引入基层监督等方式,将公证服务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提升了法律方案的可执行性和社会认可度。
精准适用法律: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监护制度、法定继承等规定,确保了法律服务的严谨与准确。
云县公证处通过此次服务,不仅帮助一个跨国家庭渡过了难关,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处理类似复杂家事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云县经验”。公证,不再仅仅是证明的出具者,更是家庭法律关系的修复者、未成年人未来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