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注销矿业权并确定其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公告
我县于2025年5月13日公示拟淘汰关闭部分矿业权,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无矿业权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云县长坡岭大箐采石场矿业权,并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以非申请注销方式予以注销,拟关闭并注销的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为各矿业权人,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矿业权人开展生态修复并组织相关单位予以验收。
特此公告
附:1、拟淘汰关闭采矿权及其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清单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拟淘汰关闭采矿权及其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清单
序号 | 名称 | 证号 | 采矿权人 | 生态修复责任 主体 | 备注 |
1 | 云县长坡岭大箐采石场 | C5309222010127120100248 | 李世荣 | 李世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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