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颁证工作方案》,目前我县已着手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部分群众反映测绘服务出现收费高等问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推动我县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测绘资质管理
凡在云县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任何测绘单位进入我县测绘市场时,必须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质验证和测绘项目备案后,方可进行测绘工作,并接受县自然资源局的业务监督。发现无资质、超资质、转借、转让、挂靠测绘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我县开展测绘工作的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垄断、干扰测绘市场秩序,不得通过收取明显高于或低于测绘项目成本价的方式开展工作,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共同促进我县测绘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测绘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测绘业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不得为特定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特殊便利条件,以避免影响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测绘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提升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单位要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须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对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严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严禁通过互联网等非保密渠道传输涉密测绘成果。
六、强化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将加强对测绘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测绘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测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883-32112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