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政发〔2024〕20号
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现将《幸福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幸福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幸福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云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表》中考核内容逐一开展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时间安排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落实包保干部,切实履行包保督导责任。督促包保干部指导学校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方面工作。落实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当学校食堂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
(二)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办学校校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学校食堂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建立实用的有害生物防制设施设备,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三)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习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对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及时督促指导学校对食堂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四)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准入,严格落实“一址一证”规定,坚决杜绝“一址多证”现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许可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制售等高风险食品经营项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规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四、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4年2月8日前)
成立幸福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开展自查整治(2024年2月—2024年3月)
组织本镇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云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表》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2月—2024年5月)
1.自查验收阶段。2024年3月8日前,幸福镇人民政府将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实施全覆盖自查考核验收。
2.迎接县级考核验收。2024年3月15日前,县级将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镇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照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按质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24年3月6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1.幸福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乡级工作专班
2.云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表
3.幸福镇中小学包保一览表
附件1:
幸福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有序,取得实效,决定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乡级工作专班。
组 长:王春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段文海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圣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 灵 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显鲜 镇安监办负责人
周国强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姜家林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 公室负责人
鲁世军 幸福镇中心校校长
李朝山 幸福中学校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部署幸福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附件2:
云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考核要点 |
编号 |
考核验收容 |
分值 |
得分 |
整改要求 |
属地责任 (12 分) |
1 |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落实包保干部,切实履行包保督导责任,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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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召开部署会、联席会议,得1分,缺一项扣1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召开分析会、研判会、推进会议,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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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开展阶段性检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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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组织完成整改,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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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体责任 [50 分 |
5 |
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每项得0.2分,共2分;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得2分,否则不得分。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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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问题整改,得4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分。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 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得4分,缺一项扣1分;内容填写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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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2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得2分,无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不得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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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得5分,缺一项扣0.5分。 |
5 |
学校主体责任 (50 分) |
9 |
落实留样制度,每餐次每品种留样不得少于125克,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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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完善食堂防鼠、防蝇、防虫等“三防”设施 建设,在食堂就餐区规范加装纱门纱窗、防蝇帘、风幕机等,得 5分,缺一项或不符合规定每一项扣1分;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 围护结构的设置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得5分,缺一项或不符合规定每一项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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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校长(园长)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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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得2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得2分,未组织实地评价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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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责任 (10 分) |
13 |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得1分。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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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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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指导学校开展招投标,无转包或分包行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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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接入校安平台,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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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双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 义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转包、分包现象,得1分,否则不得分;跨省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在学校食堂所在辖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监 管 部门 责任 (4 分) |
18 |
学校食堂依法持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公办学校校长(园长)、非公 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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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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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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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监督抽检,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核查处置,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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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 (4 分) |
22 |
曝光典型案例,得1分,未曝光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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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每起得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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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发布指导案例等执法标准措施,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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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机制 建设 (2 分) |
25 |
成立工作专班,得0.5分,制定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得 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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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制度机制,县(区)级层面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制度文件并有效执行,每个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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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标准规范 (3 分) |
27 |
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制度。每个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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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 (2 分) |
28 |
地方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得0.5分,制定行业公约得0.5分,作出行业承诺得1分。 |
2 |
提升宣传实效 (7 分) |
29 |
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宣传活动,每次得0.5分,总分1 分;在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置宣传栏、固定宣传标牌或利用电子 显示屏、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得0.5分。共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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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制作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内学校,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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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中央媒体刊发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宣传信息,每篇得1分;在部属/省属局属媒体刊发宣传专项行动信息,每篇得0.5分;在省级媒体刊发宣传专 项行动信息,每篇得0.5分;在新媒体刊发宣传专项行动信息,每条得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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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化 能力 培训 (6 分) |
32 |
制定包保干部培训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开展包保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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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教育部门制定学校校长培训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开展校长(园长)食品安全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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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监管部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被考核乡镇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 被考核乡镇得分:
考 核 组 长 ( 签 字 ) :
考核组成员( 签字)
附件3
幸福镇中小学包保一览表
职务 |
包保责任领导 |
挂钩村 |
镇党委副书记 |
周建旭 |
忙峨村 |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
鲁天明 |
勐底村、邦信村 |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
姜 磊 |
盘村 |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
段文海 |
掌龙村 |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 |
张永强 |
幸福村 |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施仕梅 |
邦洪村、慢蔗村 |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
王乙珩 |
灰窑村 |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杨 艳 |
哨山村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吴圣娇 |
红岗村、邦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