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县发展改革局、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等部门对“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已达到县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29户“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其中,云县2户(即: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云县金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督察组进驻期间还未整改完成。
整改时限:2023年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两高”项目整改,一是对新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修订版)开展好节能审查工作,新建项目未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二是督促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标准。
落实情况: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3〕59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没有审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两高”行业项目,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地。同时督促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委托云南煜联盛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12500KVA硅矿热炉安装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并与之签订合同,就12500KVA硅矿热炉安装烟气脱硫系统达成协议,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12500KVA硅矿热炉安装烟气脱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烟气脱硫塔建设完成后,于2022年4月自主组织验收,废气含硫量满足浓度限值要求。完成自主验收后委托云南诺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矿热炉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安装,通过调试运行,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出具的《联网验收测试报告》,并于2022年12月8日组织自行验收,并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进行现场核查,2022年12月11日完成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设施设备新增后的固定污染源变更登记。
整改措施2: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一是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抓紧重新选址,并及时组织征转用地报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对上报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并转报省审批,及时完善“两高”项目用地手续。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尽快完成园区规划报批工作,确保园区规上企业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及时取缔,恢复耕种。三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清退工作。
落实情况:制定印发《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金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两高”项目整改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14〕161号)要求,提出工作时限要求,明确任务到人,强化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区、供电等部门协调联动,企业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土地调规并上报用地报件,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3: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云县金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常保障供应全省重大项目、重中之重项目。
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202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4178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6%。云县“十四五”能耗降低率基本目标为10%,激励目标为12%,截至2024年底,云县单位GDP能耗已降低16.82%,完成基本目标的135.7%、完成激励目标的162.8%。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5年6月23日,县发展改革局、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等部门对“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南》《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逐一对照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云县涉及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到位,一致同意验收。经现场核实和材料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名书面向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3211674。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