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200641401000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政策要求,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落实和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拟定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四)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依法进行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九)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临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许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和授权,依法查处计量及认证许可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十四)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是党政同责机制有序推进。年初召开由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乡(镇)的食品安全职责进行了明晰;结合县委组织部对县管干部的考核,对乡(镇)领导班子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量化评定;商定对乡(镇)综合考核中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具体评定标准;对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召开2018年第一次食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与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股(室)、市管所签订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二是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目前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139个,小作坊备案登记46家,小摊贩83家。44户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全部完成QS证换SC证。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1个,变更2个,换发1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生产企业44户次,食品经营户1620户次:其中餐饮业738户,流通环节882户;与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食品流通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及《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1600余份,与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154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评定1419家,其中优秀3家,良好1202家,一般216家。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继续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电子监管平台,以学校食堂为切入点,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餐饮单位1162家,完成比率为76%。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节日期间检查食品超市、食杂店288户,检查餐馆、农家乐61户,各类特色年货摊97户,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继续深入抓好酒类市场整治。检查酒类经营者171家,其中批发15户,大型超市10户,散酒销售8户,一般经营户138户。检查一般酒水餐饮服务提供者94户。同时抓住学校开学复课的节点,检查学校食堂76个,检查学校周边经营门店35户,下架不合格食品“辣条”302袋。加强监督抽查力度。按照临沧市2018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我县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节庆食品的抽查力度。以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以及茶叶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等为抽样单位,共完成以茶叶、酒类、农产品类为主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90批次,合格率为100%;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取省抽样品60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共完成重大活动及省市县重要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8次,保障期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件。三是积极服务食品产业发展。完成1家A级和42家B级餐饮服务单位“一部手机游云南”信息采集工作。依托电子商务项目,全县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已建成使用。对县城主要农贸市场的69户鲜肉销售摊的检疫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四是要求“食品农产品快检室”按期提供快检情况定期分析报告,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四是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立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对辖区内的大型超市、肉食店、肉铺、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一律没收。共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2000份,与学校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360份。五是扎实做好药械安全整治。约谈了1户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医械批发企业,对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6户企业责令改正;完成2户医械批发企业的现场复核;配合县社保局核查定点医疗机构22家,定点药店37户;抽检化妆品3批次,完成保健品经营店现场检查5户;开展第一批“农村便民药店”人员培训12人次;检查化妆品店43户,未发现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检测10例,医疗器械事故报告检测13例;完成医械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校园安全用药”专项检查。六是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街天等发放宣传资料4600余份,深入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同时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管理人员41人,从业人员86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十小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题培训,对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云县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部分企业共计140人进行了培训。
2.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工作。一是继续扎实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共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396份,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55份。二是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县已受理网上申报企业名称46个,核准36个。三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县已有18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3.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一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2018年度应年报的企业273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83户、个体工商户17679户。截止2018年11月28日,我县已完成2018年度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的企业2551户,年报率93.2%;农民专业合作社447户,年报率92.55%;个体工商户16143户(其中网上公示年报37户),年报率91.31%。同时着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止2018年11月26日,全县先后开展了4次随机抽查,共对全县1008户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上进行了公示。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截至2018年11月26日,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状态标记为异常的个体户共210户,拦截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5人次。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心,坚持“服务为先、依法行政”,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把日常监管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合同行政监管和校园周边、寄递物流业、烟花爆竹市场、货运汽车非法改装行为、集贸市场、网络的市场、食盐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稳步推进。我局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为主线,以推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发展为目标,以保民生保稳定为要务,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势推进质量强县、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发展、品牌建设等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目前共检测计量器具2425台,随机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3家,检查计量器具16台件,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8.8%。抽取定量包装商品种类3种,其中生物有机肥料抽取1个批次10包,合格率为100%;啤酒抽取1个批次,合格率为100%;饮料抽取1个批次,合格率为100%。共计随机抽查定量包装商品3个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科技宣传活动和“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计量宣传资料15000万余份,现场接受计量咨询服务100人次。申报云南名牌产品企业4户4个产品,通过实地现场核查评审1户1个产品;申报临沧市名牌产品企业3户3个产品。推荐质量走廊示范单位3户企业,7个示范点。目前已通过实地现场核查评审1户3个示范点。四是强化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工作。2018年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工作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为重点,将日常监管与风险预警监督抽检相结合,开展了生产企业工业生产许可证清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质量强县、商标广告整治等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各类产品经营户226户。抽检建筑钢筋50个样,成品油26个样,学生校服4个样,铝合金6个样、瓷砖8个样。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共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52次、张贴宣传画126张、发放宣传材料4700余份、制作展板54块、发微信宣传材料394条、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3次,参加人数2500余人、开展群众性质量专题培训8次、开展质量基础相关主题活动2次、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31个,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19种,开展“质量月”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1次,参加群众2100人次,参与部门及企业19个,发布专题新闻、信息7条。五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货车非法改装等专项整治等活动。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98余人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180户(家)次,检查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102余台(套)次,经过认真检查共发现隐患点28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3份,已完成整改25条。六是开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七是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62件,办结58件,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八是强化执法办案力度。2018年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3件,罚没收入1568余万元,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4.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是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工作实效。全局安排了64名干部职工与结对村215户贫困户家庭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定期到户走访,了解情况,探明脱贫需求,分析致贫原因,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与所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一起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帮扶计划。积极解决帮扶资金10万余元,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补助1.4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与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细化任务;局班子成员逢会必强调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人人明晰。三是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在招商引资方面:我们正在通过多方协调和引进,计划年底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在向上争取资金方面:我们始终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和分管领导的指示,多次向省局、市局请示汇报,努力完成任务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 76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 2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18,4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8,416.0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减14.12%.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17年购买食品快速检测车辆一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44,016.03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2,689.38元,占总支出的91.67%,比上年同期减少14.53%;项目支出1,061,326.65元,占总支出的8.33%,比上年同期减少55.81%.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购买食品快速检测车一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82,689.3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6%。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326.6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81%,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入食品快速检测车及检测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4,016.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14.22%,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检测车辆、检测设备采购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44,01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包括行政运行支出8,911,08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2%;住房保障支出748,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36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1,92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5%。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304.00元,完成预算的9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857.10元,完成预算的7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446.90元,完成预算的22.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76,882.33元,下降78.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76,142.23元,下降82.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0.1元,下降1.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了食品快速检测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57.10元,占77.15%;公务接待费支出54,446.90元,占22.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57.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857.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446.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446.90元,接待人次56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知道业务、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8,740.4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6%,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802,569.22元,其中,流动资产3,581,177.22元,固定资产3,221,39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6,297.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3,352.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10,73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5项,账面原值363,52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