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期)
抽检不合格的1个批次水产品、1个批次的蔬菜干制品、5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云县岁合超市有限公司 、云县阿珍杂货店、云县海艳蔬菜店等7户经营户经营的牛蛙、干黄花(菜)、姜、葱。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003733376ZX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牛蛙
购进日期:2025-04-21
被抽样单位:云县岁合超市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瑞信中央广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残留量
检验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4-23
(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JC25530000003933103ZX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干黄花(菜)
购进日期:2025-03-21
被抽样单位:云县啊珍杂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幸福镇幸福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4-21
(三)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BJ25530000003933192ZX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5-04-22
被抽样单位:云县海艳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幸福镇幸福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
检验机构: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4-22
(四)抽样单编号:DBJ25530900710334995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姜
购进日期:2025-05-18
被抽样单位:云县李正菊蔬菜摊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天丰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铅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5-18
(五)抽样单编号:DBJ25530900710334976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姜
购进日期:2025-05-18
被抽样单位:云县德凤蔬菜摊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天丰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铅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5-19
(六)抽样单编号:DBJ25530900710335019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葱
购进日期:2025-05-18
被抽样单位:云县何会芹蔬菜摊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天丰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5-19
(七)抽样单编号:DBJ25530900710335013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名称:葱
购进日期:2025-05-17
被抽样单位:云县国慧蔬菜铺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天丰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5-05-18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1批次牛蛙风险控制情况:云县岁合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牛蛙为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牛蛙为2025年4月21日购进,共购进牛蛙7.5千克,收到《检验报告》时,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牛蛙已全部售完。由于从抽样到收到报告时间近一个月,加之销售对象均为无记名不特定的零售对象,消费者购买牛蛙后的整个消费过程早已结束,因此无法对售出的上述不合格批次牛蛙进行追踪、召回。
(二)抽检不合格1批次干黄花(菜)的风险控制情况:云县阿珍杂货店抽检不合格1批次的干黄花(菜)为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干黄花(菜)为2025年2月16日购进,共购进干黄花(菜)2件(净含量不详,收到货后也未进行实际称重),收到《检验报告》时,在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8.5千克干黄花(菜)被现场查扣,其余干黄花(菜)已全部售出。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干黄花(菜)从进货时间到收到《检验报告》时间跨度较长,加之其销售对象均为无记名不特定的零售对象,因此无法对售出不合格的干黄花(菜)进行追踪、召回。
(三)抽检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云县海艳蔬菜店经营的1批次韭菜,云县何会芹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葱,云县国慧蔬菜铺经营的1批次葱,经监督抽检均为镉超标;云县李正菊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姜,云县德凤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姜,经监督抽检均为铅超标。上述抽检不合格的5批次食用农产品在抽样当天就已全部售完,销售对象均为无记名不特定的零售对象,因此无法对售出的上述不合格批次牛蛙进行追踪、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1批次牛蛙核查处置情况:云县岁合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牛蛙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是养殖户在牛蛙养殖过程超量使用恩诺沙星或者控药期未满就进行销售所致。当事人在采购环节,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未能溯源。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处罚,并已督促整改。
(二)抽检不合格1批次干黄花(菜)的核查处置情况:云县阿珍杂货店经营的1批次的干黄花(菜)检出二氧化硫超标,这是生产者为了提高产品色泽、防腐防霉、增长保质期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所致。当事人在采购环节,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未能溯源。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查获在售的8.5千克干黄花(菜)予以没收,并进行了处罚,已督促整改。
(三)抽检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云县海艳蔬菜店经营的1批次韭菜,云县何会芹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葱,云县国慧蔬菜铺经营的1批次葱,云县李正菊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姜,云县德凤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姜,经监督抽检均分别为重金属镉、铅超标。导致重金属超标的原因是种植户在上述农产品种植过程,种植的地块土壤中重金属超标所致。因采购时农户均未能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也未做进货台账,无法溯源。县市场监管部门对5个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警告,已督促整改。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