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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指导、监督《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建立和变更的有关事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开展对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调研和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4.综合研究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民族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物;组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6.根据党在新时期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指导民族乡的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8.组织协调民族乡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往,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宜。
9.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0.帮助各宗教界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务。行政审批项目,以云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数3个,分别是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股、民族宗教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云县民族宗教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创建领导小组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积极引导全县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工作方针,抓实示范区建设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两个责任制,把加强民族团结、保持宗教平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环节。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注重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例,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崭新风貌,努力营造珍视民族团结、爱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抓好《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全县共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格局、大环境,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充分发挥好各族干部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信念,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2.把精准扶贫工作与示范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共同落实
脱贫攻坚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要求一脉相承,在脱贫攻坚总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要把创建思想、创建内容和创建目标要求整合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共同谋划,共同落实。让各族群众成为创建工作和扶贫工作、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乘势而上,加快步伐,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任务。
3.依托项目,增强发展后劲
紧紧抓住省、市即将实施的第三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机遇,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从源头上整合项目资金,切实打造示范亮点,按照《中共云县委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民宗发〔2018〕59号)要求,完成好年度示范点建设目标。要以项目为抓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项目强基础,加大整合精准扶贫、美丽乡村、整乡推进、民族文化抢救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特色村寨、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等项目,在顶层设计上做好项目组合文章,扎实抓好项目规划和建设,切实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村委会的协调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
4.超前谋划,编制好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编制和实施《云县“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是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全县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具体化的重要渠道。规划按照“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的原则,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6项工程24个项目,预计总投资5.95亿元。其中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21亿元,整合4.74亿元。采取国家支持、信贷投入、专项补助、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帮扶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5.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6+n”创建活动全覆盖工作
激发各方力量不断探索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深入持久开展好“6+n”创建活动,让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不断强化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继续巩固发展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成果,为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6.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确保宗教领域和谐和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推进借教敛财、乱建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等问题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清真食品服务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
7.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把学习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做到学以致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廉洁从政,严于律己,以全新的理念,扎实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安单位(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保密、妇女儿童、全民科学素质、禁毒防艾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14120.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4120.9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7536.74元,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4120.95元,其中:本年收入1614120.9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4120.95元(本级财力1614120.9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7536.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4120.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4120.95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120.95元,与上年1323584.21元对比减少142463.2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减少及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33000元,与上年193000元对比增加300000元,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895438.11元,占总支出的55.47%,主要用于正常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保运转支出;
2.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33000元,占总支出的26.82%,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宗教界代表人士团体负责人补助、宗教教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爱补助。
3. 行政单位离退休64201.8元,占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单位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支出;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510.4元,占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财政补助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62097.84元,占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支出;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0元,占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补助支出;
7.住房公积金67132.8元,占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财政补助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2021年用于保障部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1120.95元,其中:基本工资262200元、津贴补贴310272元、奖金140620元、绩效工资8176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510.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097.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46.31元、住房公积金67132.8元、办公费10000元、差旅费5950元、水费1000元、电费3000元、工会经费11188.8元、职工教育经费39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800元、退休费64201.8元;
2.2021年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宗教界代表人士团体负责人补助、宗教教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爱补助的项目支出433000元,其中:办公费380000元,代缴社会保险费12200元、生活补助4080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00%。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500元,较上年减少1500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预算: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预算: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871.8元(其中:办公费:10000元、差旅费5950元、水电费4000元、工会经费11188.8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39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800元),与上年101645.66元对比减少3773.86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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