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茂兰镇)
中共云县茂兰镇委员会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0 16:00 浏览次数:62 字体:【

茂党发〔2021〕 71号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茂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县茂兰镇委员会

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茂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总体部署,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号)《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安发〔2020〕5号)《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县安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茂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镇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到2022年,全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末相比再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全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员工安全行为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全镇各级党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2019年凤庆县11•26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重大涌水突泥事故救援专题片”,组织集中学习《临沧市凤庆县2019年“11•26”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临沧市临翔区2019年“12•05”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茂兰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牵头、镇综治办、镇宣传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各辖区)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安全管理等作为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认真执行《云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底前,国有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镇安监办、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镇安监办、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辖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认真排查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升级。(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等支持政策措施,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新(改、扩)建尾矿库。(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我镇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镇水务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制定茂兰镇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制定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贫困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建成农村消防大数据库。(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运输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以路市场”。(镇交通公路管理所、茂兰派出所、茂兰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镇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镇交通公路管理所、茂兰派出所、茂兰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镇交通公路管理所、茂兰派出所、茂兰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镇综治办、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铁路沿线各村(社区)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镇综治办、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镇交通公路管理所、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澜沧江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业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建设

(1)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镇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镇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镇安监办、镇交通公路管理所、镇教办、镇卫生院、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牵头,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安监办、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镇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牵头,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安监办、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镇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人居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城镇安全发展。开展城镇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镇创建工作,推动解决城镇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镇人居办、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指导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重点整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产废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牵头,镇交通公路管理所、镇人居办、镇卫生院、镇安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牵头、镇人居办、镇派出所、镇交通公路管理所、镇卫生院、镇安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其他行业领域

(1)加强涉爆粉尘、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镇人居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9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镇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慧玲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周新岳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陈 康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施泽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茂兰派出所所长

成 员:管应良 镇党委副书记

罗建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石安华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杨 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富斌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字正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周建旭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永祥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黄光强 镇交警中队队长

王 波 镇司法所所长

王永云 镇安监员

查天磊 镇交通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段 雪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杨程明 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强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字学俊 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姜水军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正伟 镇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李学磊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罗小山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鲁银军 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民政办负责人

潘继超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邓春宏 镇供电所所长

15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听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监办建立健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保障能力。执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积极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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