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
各村委会、乡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忙怀乡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忙怀乡房屋建筑违建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忙怀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忙怀乡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巡查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乡“两违”综合治理及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衔接全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
二、职责分工
(一)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巡查总负责人),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两违”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
(二)各村挂村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巡查第一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挂钩村“两违”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各村支书、主任担任三级网格员(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辖区“两违”治理和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解决协调督促落实“两违”和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村民小组长担任四级网格员(巡查现场负责人),对“两违”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动态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忙怀中心校、民政、民宗、文体等部门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手续,对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并联合整治。
三、工作标准
“两违”治理和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一)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两违建设、房屋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工作流程
“两违”、建房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四级网格员负责包片巡查和日常巡查,发现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建筑(构筑)物,发现建房过程中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报备图纸进行建设的,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造装修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三级网格员。
(二)现场判定。三级网格员通过四级网格员上报的违建、安全隐患等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建房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报二级网格员,由二级网格员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建房人等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安全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并及时上报一网格员处理。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村,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书面告知建房人,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施工及质量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各村委会负总责,建房所有权人负责,对于出现违建行为或建房施工及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报备图纸进行建设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根据处置意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由各行政村向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整改通知,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全面整改隐患。
忙怀乡房屋建筑违建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坚决打击农民住房违建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违建是指宅基地住房未经批准、或未按审批要求改建、重建或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对本村房屋违建行为向乡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辖区房屋建筑违建进行举报。
第四条 房屋建筑违建的举报受理,由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情况应说明违建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违建人姓名等信息和线索。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举报单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对外统一的举报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跟进负责,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83-3790001。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云县忙怀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军。
(三)电子邮箱举报,电邮地址:yxmhxzf@163.com。
第九条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立即牵头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前往现场核实举报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及取证工作。如遇情况紧急的,需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必须快速紧密给予配合。
第十条 举报处理相关部门、村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情况,对因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将坚决实行问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