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政发〔2023〕29号
乡级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栗树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栗树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简介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若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
二、应急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乡自然资源所、财政所、人武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农村道路管理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民政办、应急办、栗树派出所、栗树司法所、栗树医院、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监测员第一时间上报报村组、乡自然资源所;乡自然资源所第一时间将灾情报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乡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如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属特大型或大型,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可以分别越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二)职责分工
1.乡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统筹指挥,具体通知各项工作。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影响强度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组织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同时负责从乡级各部门抽调人员协助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及参与抢险工作。
3.乡应急办:经乡自然资源所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原因后,负责对人为活动造成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突发性地质灾害中的人为因素进行调查,并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单位和个人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及参与抢险工作。
4.乡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以及抽调人员做好应急所需物资预算、采购、分发等工作。
5.乡民政办: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后报县民政局。
6.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及治理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参与抢险工作。
7.乡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或军队进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区,动员、抢救并护送受威胁和危害的人员按预定的撤离、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在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险情进行排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8.栗树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及参与抢险工作。
9.栗树司法所:负责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及参与抢险工作。
10.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参与抢险工作。
11.栗树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参与抢险工作。
12.乡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期间的车辆调度,并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清理。
13.16个村:负责配合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灾的应急小组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紧急抢险组、灾情监测调查组、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人民政府抽调的工作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向各组传达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灾区各类基站设置、分发通讯联络设备、现场协调辅助处理各项工作。
2.紧急抢险组:由乡人武部组织的民兵或军队组成,必要时可以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抽调成员。
3.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由乡人武部组织的民兵队伍或军队、栗树卫生院、农村道路管理所组成。
4.调查监测组:由乡自然资源所、民政办、应急办组成,负责对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环境特征、致灾原因、危害情况、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必须尽快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事故鉴定,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5.治安保卫组:由栗树派出所、栗树司法所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
6.宣传报道组。由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负责。
7.后勤保障组。由乡人民政府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组成。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以及威胁人员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因灾威胁100人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30人以上100人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下。
(二)影响分析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灾情调查监测组进行灾害调查,并对灾情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原因;
2.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
3.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危害。
五、应急行动方案
(一)监测险情,及时上报
当地质灾害监测员或各村群众发现有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时,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反映情况;村组干部和地质灾害监测员立即向自然资源所和乡人民政府上报险情灾情;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险情灾情,并请示处理方式。
(二)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鸣哨等形式。乡自然资源所或乡人民政府接到险情灾情后,进行初步调查确定并通告村民,同时向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监测员和村组干部要求发布预警信号,紧急情况时监测员和村组干部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立即组织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1.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综合协调组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无线电话机、对讲机等设备保障灾害现场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乡党政办的通讯联络。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手机、电话等手段加强联络。
2.紧急抢险组、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调查监测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步话机,以加强在抢险救灾、灾害监测中的相互联系,确保步调一致,配合有效,其他各组成员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四)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乡自然资源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公告、微信等形式予以宣传。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要立即行动,维持救护转移道路畅通,及时救护伤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五)医疗救治
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站,隶属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管理,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由救护人员将伤员送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
(六)疾病控制
在灾害现场成立疾病控制站,疾病控制站下设门诊部、观察室、医疗救治室、隔离治疗室。主要负责疾病检查、治疗和防疫控制及定期向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情况,并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有关疾病和疫情。
(七)其他方面
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各应急机构中站所长、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及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各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救灾抢险工作,根据此应急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以及结合各站所、各村实际的职能职责,共同投入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积极贡献力量。
栗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名单
指挥长: |
|
字星桦 |
乡党委书记 |
陈 康 |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
副指挥长: |
|
何家娟 |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
包宇平 |
乡党副书记 |
罗林春 |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
郑红磊 |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张天宏 |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李 耀 |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
周建杰 |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杨星强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何林松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朱正雄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栗树派出所所长 |
应急机构责任人: |
|
罗有彪 |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
杨 波 |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
杨学文 |
乡应急办负责人 |
郭子圣 |
乡武装干事 |
杨在会 |
栗树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
李天凤 |
乡民政办负责人 |
李安松 |
乡财政所负责人 |
刘建红 |
栗树司法所所长 |
李 培 |
乡综治办工作人员、党政办信息员 |
张文伟 |
乡农村道路管理所所长 |
鲁健康 |
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
欧阳兴学 |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
郭秀良 |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
周字波 |
后箐供电所栗树营业点负责人 |
马文清 |
栗树乡中心校校长 |
16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应急小组: |
|
综合协调组 |
乡人民政府人员 |
紧急抢险组 |
乡人武部组织的民兵或军队组成,必要时可以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抽调成员 |
调查监测组 |
乡自然资源所、民政办、应急办 |
人员救护及财产转移组 |
由乡人武部组织民兵队伍或军队、栗树卫生院、道路管理所组成 |
治安保卫组 |
栗树派出所、栗树司法所 |
宣传报道组 |
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 |
后勤保障组 |
乡党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16个村支书(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