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政发〔2022〕26号
乡级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栗树乡2022年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栗树乡2022年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7〕9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2022年栗树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栗树乡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民族文化绚丽多彩。目前,我乡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2处,分别为丙必利石拱桥、丙必利龙凤亭,均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好这些珍贵文物资源,对于传承栗树乡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我乡跨越式发展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为主,加强管理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和监测,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日常管养和岁修,减少大修,防止不当维修。对存在重大险情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时给予重点关注,按要求完成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挂牌工作。
责任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珍贵文物保护工作,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积极开展调查征集抢救濒危珍贵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不断完善文物馆藏室的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集、收藏工作,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丰富文物藏品门类。
牵头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财政所、16个村
(三)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开展少数民族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民居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和维修保护。对辖区的少数民族文物开展调查、征集工作,丰富馆藏文物门类。
牵头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16个村,乡统战民宗办
(四)村镇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高度重视村镇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村镇规划。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16个村,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村镇规划、交通运输、民宗等部门
(五)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防盗防破坏设施,完善技术防范设施和制度建设,提高抗安全风险能力,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乡、村两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发挥乡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日常看护巡查文物服务。加强文物安全监督工作,推动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消防整治“一项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16个村,栗树派出所,乡应急管理、住建、民宗、消防安全等部门
(六)建立健全文物登录制度
实行国家修订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和公布程序。推行国家制定出台的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文物现存数量和保持状况。制作安装文物保护标志牌(碑)和说明牌(碑),加强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全乡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登录及数据汇总,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16个村,自然资源、住建、民宗等部门
三、拓展途径,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就是最好的保护,也是最好的传承,要着眼推动文物可持续传承,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展示利用,加强文物对外交流,探索用文物传播中华文化、讲好“栗树故事”。积极打造文旅融合品牌,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打造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努力打造有温度、有故事、有品位、有体验的栗树文化名片。
四、加强指导,社会参与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技术指导,通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晰、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和支持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已核定公布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提高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五、协调联动,加强监管
乡文物保护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借助科技手段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迁移、拆除和故意损毁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文物安全这根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文物安全事故。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督促责任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不断提升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栗树乡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依法保护。依法加强文物的安全管理,文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乡文物安全。
(三)属地管理,严格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每年要对文物保护涉及的村和部门进行考核。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村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
(四)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做好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工作。重视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对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抓紧组织开展抢救保护工作。
附件:1.栗树彝族傣族乡关于栗树乡云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栗树乡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栗树彝族傣族乡关于成立栗树乡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乡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栗树乡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康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天宏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朱正雄 副乡长、栗树派出所所长
罗有彪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负责人
李安松 乡财政所负责人
字玲崟 乡发改专干、项目办负责人
张文伟 乡农村道路管理所所长
杨 波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兴学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秀良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清 栗树乡中心校校长
王 鑫 乡民宗、统战专干
鲁健康 栗树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黄 涛 乡环保员
李青山 乡住建专干
杨学文 乡应急管理专干、市场监管员
李天凤 乡民政办负责人
李安顺 乡消防专干
李 培 乡武装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天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罗有彪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乡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 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村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栗树乡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乡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建立栗树乡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乡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各村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成员单位
召集人:陈 康 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张天宏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朱正雄 副乡长、栗树派出所所长
罗有彪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负责人
李安松 乡财政所负责人
字玲崟 乡发改专干、项目办负责人
张文伟 乡农村道路管理所所长、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 波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兴学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秀良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清 栗树乡中心校校长
王 鑫 乡民宗、统战专干
鲁健康 栗树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黄 涛 乡环保员
李青山 乡住建专干
杨学文 乡应急管理专干、市场监管员
李天凤 乡民政办负责人
李安顺 乡消防专干
李 培 乡武装干事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罗有彪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乡党政办: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二)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乡项目办: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四)乡财政所:加强统筹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栗树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五)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抓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新农村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加强村镇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村镇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村镇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栗树自然资源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和城乡规划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或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栗树派出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十)乡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教育体育等部门: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县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会同县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建设总体规划,对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一)乡安监办:做好文物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修订,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十二)乡民政办、乡武装部:批准和指导文物保护类非政府组织设立和运行,指导做好烈士陵园、革命历史、红色文化等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乡消防队: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四)环保员: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五)乡市场监督管理员: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六)乡气象员:及时提醒汛期及其它极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对防雷设施的安装提供指导性建议,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的雷电防护能力。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