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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镇)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寨镇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09: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3 字体:【

大寨政发〔2022〕73号

各村,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镇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茶叶产业,结合大寨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李 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学海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载雪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子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成员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主任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各村民委员会对应成立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领导小组,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辖区内茶叶初制所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1年,全镇50%以上茶叶初制所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要求;2022年,全镇所有茶叶初制所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要求。

三、规范范围

规范范围为大寨镇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茶叶初制加工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自营或联营的茶叶初制所,以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茶叶初制车间和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茶叶初制所。

四、规范重点

按照《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结合《GB/T32744—2016茶叶加工良好规范》《GB/T20014.12—2016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33915—2017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规范。

(一)规范茶叶初制所卫生环境条件。对茶叶初制所所址环境卫生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关停所址卫生环境条件不达标或者通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茶叶初制所。

(二)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条件。规范茶叶初制所功能区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对分离。生产区收鲜、贮青、加工、仓贮等作业区配置合理,标识醒目清楚。生产加工和防鼠防虫防畜禽、洗手、更衣室、清洁、消防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建筑材料、加工设备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过程管理。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生产加工流程图、作业区标识牌、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明示上墙。从鲜叶进厂到毛茶出厂,茶叶全程不直接与地面接触。建立生产加工作业管理档案。

(四)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人员管理。生产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至少开展1次作业技能、清洁化生产技能和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道德等培训。进入车间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及鞋帽,规范洗手消毒。不得佩戴饰物,禁止化妆、染指甲、使用香水等异味物质,不得携带存放与茶叶生产无关物品。建立生产加工人员管理档案。

(五)规范茶叶初制产品质量管理控制与追溯。有专门质检人员和检测审评室,配齐农残速测设备和茶叶审评器具,规范开展鲜叶、毛茶农药残留速测和茶叶审评,检测、审评档案完整。建立鲜叶收购、生产加工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产品出入库标记登记制度,登记档案保存3年以上。茶叶初制所须指导和要求种植采摘环节实行安全生产、清洁化生产,杜绝收购农药残留超标或不清洁鲜叶。销售产品须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件都附出厂标签。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与追溯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控制和追溯制度,按生产流程管理控制和追溯到作业单元、农户、茶园地块,层层明确责任到人。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质量管理控制和追溯体系责任分解图上墙明示。鼓励引导规模较大茶叶初制所开展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良好操作规范、ISO9000等认证。鼓励引导有条件茶叶初制所建设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质量管理控制与追溯系统。

五、规范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的制定。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2日前

牵头单位:大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确定规范对象。利用2019年茶叶初制所普查成果,结合近2年新增登记注册情况,按照《临沧市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计划表》(附件2)确定列出规范整改对象。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前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开展整改培训,强化服务指导。选择基础条件好的茶叶初制所,分批次组织规范整改对象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和产茶村茶叶产业负责人,围绕五方面规范重点,开展现场规范整改培训,加强服务指导。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6日—30日,分批次进行培训。(培训地点及规模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四)集中整改。整改对象按《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要求进行集中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2022年10月30日

牵头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考核验收。由整改对象提出验收申请,镇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整改后的茶叶初制所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镇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县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整改后的茶叶初制所进行集中审核检查。验收合格的按《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登记表》进行登记。验收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规范整改,先易后难,持续推进。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六)认定公示。检查考核验收合格的规范化茶叶初制所,由镇茶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县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规范化星级认定公示。建立茶叶初制所数据档案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茶叶初制所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全覆盖,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推进全镇茶叶初制所全面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打造世界一流茶叶产业”及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各村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检查执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协同配合,部门联动,适时定期开展茶叶初制加工生产机构、茶叶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检查、综合执法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抽查。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茶叶初制所,责成限期整改规范。已公示认定的规范化茶叶初制所,不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的,取消其规范化初制所资格。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茶叶初制加工生产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含有“茶叶初制所”、“茶所”、“茶厂”、“作坊”、“合作社”字样标识,已经使用的,一律限期改正。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严格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行为。

(三)把握时间节点,克期完成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按计划进度推进,确保2021年底茶叶初制所规范达标不低于50%,2022年实现茶叶初制所100%规范化达标。

(四)持续提升改进,及时报送进度。各村委会要针对各自实际开展工作,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茶叶初制所规范提升工作效率。自2022年8月起,每月8日前将茶叶初制所规范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人:陈载雪。

附件:1.云县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登记表

2、云县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计划表

3、云县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自评表

4.规范化茶叶初制所验收申请书

5、云县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表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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