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寨镇)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寨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4 10:04 作者:大寨镇 信息来源:大寨镇 浏览次数:16 字体:【

大寨政发〔2024〕6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寨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寨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镇地质灾害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防和救援地质灾害采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积极处置、及时上报的工作原则。

二、防灾求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大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地质灾害的预防、救援准备及灾后应急处置等工作。镇防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3位副镇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党政办、安监办、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水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第四条 镇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大寨镇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灾办),为我镇政府处置地质灾害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防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镇防灾办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杨学海同志兼任。

第五条 镇防灾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灾救援的工作方针,组织领导全镇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预案,向上级政府报告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情况,并请示支援,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下达处置地质灾害事件所需的人力,资金和物质分配计划。

镇防灾办职责:贯彻落实镇防灾领导小组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统一协调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办理镇防灾领导小组地质灾害防救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情报并上报、组织调研、提出防灾救援工作建议;根据镇防灾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修订镇政府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提出地质灾害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质的分配建议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预警

第六条 监测、预警内容:危岩、滑坡、泥石流、崩塌、高切坡等地质灾害排查出来的隐患点。

第七条 监测、预警的责任人: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本组辖区责任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村辖区责任人;自然资源所分片助理员为相应分片区域责任人。

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辖区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向辖区公布责任人、监测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法;公布预定撤离路线;灾害发生后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的临时自救;宣传贯彻防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及措施,各责任人应随时保持通讯、信息联络畅通。监测、预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监测要求:简易监测与巡视监测相结合;巡视监测重点是地表宏观变形破坏观察。其次是降雨、地下水和动物异常等情况监测;简易监测主要包括位移,变形监测(滑坡监测:其方法是在滑坡地表开裂处嵌固玻璃片和埋设监测桩等法。定期用钢尺、卷尺测量其位移变化、拉断等情况)由专人做好监测与监测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监测周期:枯季巡视监测3次/周,简易位移监测1—2次/周,汛期:巡视监测4—6次/周,简易位移监测3—6次/周,暴雨期间应做好24小时不间断的巡视。

第十条 预警状态及预警方式: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应向隐患区村民发出预警;当变形明显加剧或出现其它险情时,应发急促敲锣、击鼓、广播、口头呼叫等形式通知隐患区村民;立即电话上报镇防灾办,镇防灾办立即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第十一条 避险方案:建议房屋变形开裂严重的住户尽早搬迁;建议处于严重隐患区的村民住户应尽早搬迁,未搬迁之前,应做好监测工作,同时下暴雨时,应更加警惕或以躲避为主;在滑体上修建截排水沟;接到预警信号按预定撤离路线撤离。

四、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基本应急程序

1.各单位在得到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镇防灾办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

2.防灾办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灾领导小组和县相关部门,并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一般、较大地灾事件由镇政府负责处置,重在、特大地质灾害事件由县政府负责指挥处置,镇政府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伤亡人数增加。

3.镇防灾领导小组在确认我镇发生一般、较大地灾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启动本预案,及时制定救援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

4.当一般、较大地灾事件继续扩大,可能发展成为重大、特大地灾时应立即向县防灾及相关部门报告,请示支援。

5.发生重大、特大地灾事件时,镇防灾领导小组应当调动一切力量,按照县防灾委的批示及事件处置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县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要服从县级现场指挥的调度。

6.处置地灾事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1)指挥长一名:由镇长担任,对事件具有现场处置权。

(2)副指挥长一名: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现场指挥员或联络员若干:由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成员,成员由事件所涉及单位及大寨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构成。

7.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村镇规划办、党政办、安监办等部门构成,负责在接报警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的最新情况,将上级领导的指示安排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请求上级支援,该组责任人为党政办主任。

(2)抢险救灾组:由水务服务中心、安监办等部门构成,负责对地灾的抢险救灾,按科学的方法,解救受灾群众,减少财产损失,该组负责人为水务服务中心站长。

(3)医疗救护组:由大寨镇卫生院构成,负责对地灾事件中受伤的群众进行及时准确的治疗,进行卫生防疫,尽最大努力挽救群众的生命,减少死亡。该组责任人为卫生院院长。

(4)警戒保护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构成,负责疏散地灾事故现场的人员,实行交通管制,设立现场警戒线,保护救灾物资,该组责任人由派出所所长。

(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工会、妇联、保险公司、信用社等构成,负责安置临时疏散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做好安抚、理赔工作,避免因善后工作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该组负责人为妇联主任。

(6)物质保障组:由财政所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器材物资、交通工具及资金,为受灾群众及临时疏散人员提供必需生活物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该组负责人为财政所所长。

(7)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构成。负责在地灾事故处理期间初步查明原因、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该组负责人为安监员。

(8)各组在接到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各组的职责和事故处理要求,本着避免人员伤亡,减小经济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的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现场的抢险求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组在工作中相互配合,接受指挥人员的安排调动。

(9)地灾事故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报镇防灾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

(10)当地灾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消除后,经镇防灾领导小组同意,宣布应急结束。

(11)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初步调查,并在撤离前向镇防灾领导小组提交初步调查报告,抢救活动和灾后重建工作由有关部门开展。

五、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处理中需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镇人民政府应将其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物质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十四条 及时开展捐赠活动,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

第十五条 地灾事故处置结束后,镇防灾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会同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六、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建立地灾防灾救援资金,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镇政府建立地灾防灾救援物质库,准备一定数量的相关物质。

第十七条 在发生一般或较大地灾时,由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保障灾害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八条 通过社会动员,组建一支具有救援知识和技能高的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可以调动我镇事业单位职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防灾救灾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互救等常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第二十条 各学校应长期开展针对学生的防灾自救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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