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寨镇)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寨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09: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17 字体:【

大寨政发〔2022〕118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寨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寨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惩戒”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情,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

东山、西山、公路沿线、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及其它新造林地块,大丫口林场(棠梨坝、团结村)、老金殿山(大寨村、棠梨坝、文丰)、大松山(团结)、小松山(团结、大寨)、土尘山(文朵、新华)、潘家地水库(慢赖村)、箐门口水库(箐门口村)、撒马坝国有林(官房村、棠梨坝村)、新合芦子箐、中山水库、龙潭各组周围森林草原、棠梨坝村毛家组周围、新民各组周围森林草原、新华各组森林草原,上述区域都要重点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为确保全镇森林草原分布较多的地段不发生火灾,各护林员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防火戒严期间,要坚持岗位,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向各相关村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汇报,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发现火情不报,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抓住重点环节

1.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的第一道屏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党委、政府组织镇直各单位和村干部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各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安排布置各项措施,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森林草原防火牌大力宣传。护林员配合小组干部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单并签字到户,尤其注重对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营造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自觉性。一是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各进山路口、林区道路两侧,都增设防火宣传标牌,进山沿途刷写森林防火标语;利用镇人流量大的特点,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材料发放点,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材料。二是防火知识进校园,从教育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镇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防火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发放防火宣传小卡片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宣传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的重要性,并通过学生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家庭。三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入村入户做好宣传。各村挂钩领导干部带头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到入村入户发放防火材料,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让更多的人树立起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四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合理分配到村,将责任落实到人。镇专题会议结束后,各村委组织召开村组会议,各组开好户长会议,根据各村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责任,深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

2.强化野外火源监管。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要切实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两监管三检查”的总体要求,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认真开展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关键部位反复检查。全镇47名护林员即刻进入防火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杜绝火源进山。 各村委会坚持见烟就问,见火就查的好做法,充分有效地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加强火灾高峰期管理。今冬明春是野外用火高峰期,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对人员出入频繁的公路沿线几个行政村,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各片区负责人应提醒民众用火事宜,注意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二是加强耕地用火管理。禁止在荒山荒地中随意点火,一经发现以故意纵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3.强化扑火队伍建设。重点环节必须齐头并进,综合施治,才能真正提高防火实效。一是加强护林员管理。护林员与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签订管护合同,每周巡山次数不低于5次,并做好巡山日记,做到监管有记录;对进入林区者应严格排查是否携带火源,如有发现及时收缴;在林区边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草地、烧地埂、野炊,林区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炮竹及使用明火,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二是成立镇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队。义务扑火队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做到早发现、早扑灭,贯彻好“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值班人员、护林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汇报挂钩领导,及时联系村党支部书记组织扑火队扑火,同时保证扑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一)要成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义务扑火队。由马富梅代理镇长为队长,李可副镇长为副队长,扑火队员由镇直机关青年、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由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二)要成立村、组义务扑火队。各村义务扑火队队长由挂钩领导担任,副队长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在所属辖区抽调20名青壮年组成,成立之后形成花名册报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备案。各组义务扑火队队长由所属村村主任担任,副队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组在所属辖区抽调20名青壮年组成,成立之后形成花名册报村委会备案。(三)要成立镇级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由李可副镇长为队长,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熊晓波为副队长,成员由护林员组成,共计30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管理办法附后)。主要是在我镇发生重大火灾时由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扑救。

(三)管住重点人群。一是管住耕地群众。各村委会为耕地群众监管人,野外生产用火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用火申请;未申请用火或虽申请但未经批准的,不论引起火灾或未引起火灾,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管住五种人。加强对五种人(聋、哑、痴、呆、精神病)监管人即监护人的管理力度,各村委会统计出五种人名单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与其监管人签订责任状。三是管住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监管人为学生家长,监管人必须教育好中小学生,告知用火事宜,若其引起火灾将追究监管人责任。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防火知识的校会,各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防火知识专题班会课,做到在校学生人人知道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外出不带火、进林不带火。无自制能力人员、中小学生、外来人员、从事农事活动的人员等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监管的人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监管责任。无自制能力人员由监护人负责监管,所属村组也要责任到人;耕种及其他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层层落实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马富梅(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副指挥长:李 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龚维钦 (武装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晓波(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载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肖会保(镇财政所负责人)

杨学海(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载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宝清(镇文旅广电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富(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俸明富 (镇社保中心主任)

张仕明(镇民政办负责人)

钟文正(镇应急办负责人)

周 杰(大寨司法所负责人)

李子东(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陈首良(大寨镇中心校校长)

周守亚 (大寨法庭庭长)

谢丕锋 (大寨农商行行长)

钱 勇 (大寨电管所供电所所长)

张新宏 (大寨电信公司经理)

陈前学 (大寨移动公司经理)

13个村党总支书记及村民委员会主任 全镇各中小学校长

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由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熊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如果发现火情,各村及时组织义务扑火队并在5分钟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火情。指挥部接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决不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三)严格执行五个百分之百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严格防火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考勤。进入防火期,各村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村委会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村、组干部严禁私自外出,如确实需外出的必须报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各村每天都要安排专人值班,义务扑火队随时待命。一遇火情,立即组织扑救,确保准确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发现不在岗或通信不畅通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学习,提高火灾扑救查处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及组干部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基本知识、技能,并对护林员及义务扑火队进行培训。

(六)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头等大事,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随时随地的可能发生火警火灾,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的威胁,镇党委、政府将积极协调,多方筹措,做好保障工作。

(七)森林草原火灾处罚

按照“谁放火谁负责”追究责任,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备注:具体处罚金额根据火灾面积及受损程度由上级专业部门评估审核确定,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全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镇党政班子联系包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要结合责任状要求,认真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各村要按照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实行邻村联防制,邻村发生火灾及时组织邻村邻组义务扑火队帮助扑火。

(一)落实辖区主要领导责任。落实新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辖区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值班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落实重点防火区包村制度。充分发领导带头的作用,根据重点防火区所在地,形成“挂钩领导+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支书+护林员”包村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

(三)加强各级防火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附后),有序处置火情,及时准确上报森林草原火情、统计报表、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高质量地完成各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防火培训

(一)镇村组三级防火培训。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都要进行森林草原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悉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培训。督促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和规章制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防火资金,建设防火设施设备,严格管理经营区域用火,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保证森林草原经营区域内的防火安全。

(三)中小学生培训。由各校校长负责组织人员对中小学生进行培训,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增强防火自护意识。

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全镇人民动员起来,共同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火情报警电话“12119”,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电话“3211528”或拨打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870043”。

附件:1. 大寨镇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值班表

2. 大寨镇草原森林防火包村联系表

3. 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队花名册

4. 大寨镇重点防火区联系表

5.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6. 大寨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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