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寨镇)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09: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1 字体:【

大寨政发〔2023〕65号

各村、镇级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深 入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 照料服务工作及监管,为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更优质、更 高效、更贴心的保障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救助供养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开展全面调查,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告知如下:

一、成立大寨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组 长:马富梅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仕明 镇民政办负责人

李 燕 镇民政办社会救助经办员

邓树琴 镇民政办社会救助经办员

邓树顺 大寨村民政协理员

罗成芬 官房村民政协理员

石宝胡 龙潭村民政协理员

沈金芳 慢赖村民政协理员

周天福 箐门口村民政协理员

李国文 棠梨坝村民政协理员

张天芳 团结村民政协理员

杨彦琴 文朵村民政协理员

李荣利 文丰村民政协理员

石凤啟 新合村民政协理员

李天君 新华村民政协理员

李 钠 新民村民政协理员

王新华 中山村民政协理员

工作专班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杨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助理员张仕明同志担任,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大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的摸底调查、处置办理、抽查复核、收集、梳理、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村要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调查工作专班,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安排部署会议,明确专人负责,有序推进调查工作并取得成效。

(二)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要对辖区内疑似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和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100%的入户调查,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居住环境、供养金使用、安全隐患、监护人照料服务情况、集中供养意愿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掌握和了解。同时,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入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六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全面摸清各村辖区内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情况。针对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性,除摸排上述基本情况外,积极与本人、监护人、镇民政办做好沟通交流,同步摸排送医救治需求。

(三)处置办理阶段(8月1日至9月28日)

各村要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状况较差的、居住环境有安全隐患的、个人有意愿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的、与监护人不在一起共同居住或监护人未尽到委托照料服务责任的六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好动员入住工作,将摸排信息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并配合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意愿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的要负责对接好相关人员,确保100%入住,对不愿意入住集中供养机构且监护人未履行委托照料服务的,要及时上报镇民政办调整变更监护人并重新签订监护人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对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特供养人员在摸排时经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组严格按照专业标准给鉴定评估后,在本人、监护人、村委会或镇民政办的配合下,针对性开展救治工作缓解病人症状,解决精神障碍特困供养人员照料难、危害性大等突出问题。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其监护人、亲友或照料服务人、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进行集中供养。严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危房或生存环境较差的住房居住。在排查中发现疑似特困供养对象的,要积极跟进受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发现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确保对象认定精准。对被清退的对象,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发现克扣、挪用、虚报、冒领供养资金等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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