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朝山西镇)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书
发布日期:2023-12-06 16:11 信息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云县政发〔2023〕2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9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委托时间

有关委托事项于2023年12月6日起正式实施。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职权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责任

(一)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在委托范围内,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施行政职权,并接受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职权。

(四)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对委托的行政许职权内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主动、及时公开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使委托权,或者不履行委托职责的,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超过委托权限或违规实施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国家赔偿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所委托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

(三)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委托机关: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机关: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赋权方式

实施机关

主管部门

备注

1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依法下放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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