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发〔2020〕18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茶房乡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专群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各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村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各村都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村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警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乡、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四)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国土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其它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乡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明显与人为活动有关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乡人民政府、国土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6.时间要求,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3小时内上报。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针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四、应急处理
(一)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各村委会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条件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三)治安、电力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乘机偷盗等的违法活动;
电信、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备,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四)灾民安置救助
民政办负责做好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报送处理
党政综合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乡应急领导组;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六)应急资金落实
乡党委政府根据灾情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抢险救援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建立由民警、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各村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应急抢险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乡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村应该预留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制度保障
国土资源所要组织各村和相关部门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预防期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制,发生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制,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国土资源所有关负责人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并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六)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六、宣传培训
(一)安全宣传与预案演练
广泛宣传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3850008),提高村民知晓率。
(二)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