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部门、派出所:
《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2023年12月29日厅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5日在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现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云公规〔2024〕1号)Word版和PDF版转发你们(纸质文件已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于2月4日起执行。由法制大队向县司法局备案并做好适用公布工作。请各警种部门要加强学习,法制大队加强对下指导,各部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县局法制大队。
附件:1.内容简要说明
2.云公规〔2024〕1号Word版
3.云公规〔2024〕1号PDF版
云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