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xjytyj/2023-00037
发布机构
云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云县教育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3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39 字体:【

王春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幼升小六周岁入学年龄调整到当年12月31日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认为应将入学年龄放宽为“当年年满6周岁”,希望把入学月份由当前的8月31日推迟到12月31日,将权利交给家长,并分析了此举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改善我县中小学教育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实行春秋两季学期制,因此9月1日开学时招生对象就必须是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这一政策一直实行至今。

应该说,年满6周岁入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是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实践研究论证后确定的,得到全国绝大部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和接受,所以才能一直实行至今。2017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点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目前,云南省教育厅对此项政策按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至今无变化。

对于您的建议,我县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本着适应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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