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选联工委:
人大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交由县司法局负责承办,现就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人大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筑牢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的建议中提出了4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分别为:一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择优聘用专门人员从事调解工作。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请专家帮助掌握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将所学知识合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三是“简化“以案定补”申报程序,提高补助金额,调动工作积极性,能及时或按时补助调解员待遇。四是给予资金支持,对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激活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议办理过程
建议交由县司法局负责承办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落实办理。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及时研究办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熟悉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全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建议承办工作专班第一时间与人民代表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在县人大会上的建议已交由县司法局承办,并与建议人就建议的内容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对承办工作的具体意见。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文件,简化工作流程。县司法局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出台的《云县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意见》《云县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办法》《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补助标准的通知》(云县政法联发〔2023〕1号)以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细则(试行)》(云县政法联发〔2023〕2 号),对定补的范围、标准、程序等进一步明确,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一张表审批,在大幅简化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的同时,确保调解案卷要素完备、协议内容清晰,便于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工作,提高了工作时效。三是全面开展培训,提升业务技能。2023年6月30日,县司法局对12乡(镇)综治专干、司法所所长进行了“以案定补”工作业务培训。2023年7月11日,县司法局邀请市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到云县专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相关业务技能培训。2023年1月至9月,全县共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9场次1676人次。县司法局组成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专班,多轮次深入乡(镇)、村(社区)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全力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稳控、调处等工作,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进一步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完善人民调解文书档案。在全面抓好对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县司法局还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爱华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多次深入爱华社区、毛家村社区现场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从调解流程、人民调解书的制作、归档等方面入手,全面规范和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四是加强汇报,争取支持。县委、县政府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高度重视,2023年6月24日县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基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7月7日,县委主要领导在《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简报上》作出:“以案定补工作要强化推进,也要对实际工作进行总结”的重要批示。2023年10月9日县委常委会第75次会议强调指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要坚定不移推行下去,并争取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时要创造出好经验、好做法;要注重发挥好社会贤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等人员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五是及时兑付资金。对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以来适合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案件进行了资金兑付,累计兑付定补案件547件,其中一类案件有545件,二类案件有2件,兑补金额54900元。六是认真面商和答复。2023年9月22日,由局班子领导带队,到晓街乡与人大代表进行了面商,并向4名建议代表分别送达了建议办理书面答复书,4名建议代表在《云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均表示对县司法局的承办结果表示满意。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县司法局将继续切实履行人民调解法赋予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认真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全面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联合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常态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的协调争取,充分调动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及时全面负责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有效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云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