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通 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争取情况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量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医保: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形式参保。
二、补贴的期限:2019年1月至12月。
三、补贴标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执行。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通告之日起尽快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咨询电话:0883—3213511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