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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爱华镇“8·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3 12:10 作者:云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1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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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情况.................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2

(三)建筑权属情况................. 4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二)灭火救援及处置情况.............. 6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7

(一)直接原因................... 7

(二)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8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8

(一)起火单位.......................................................................... 8

(二)负有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的部门.................................. 9

(三)属地党委政府................................................................ 11

五、事故性质.................................................................................. 11

六、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2

(一)相关单位部门................................................................ 12

(二)相关单位场所人员........................................................ 12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3

(一)突出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3

(二)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3

(三)开展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整治........................................ 14

(四)着力完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4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5


云县爱华镇“8·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30日12时50分许,云县佳庭纸杯厂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0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73.41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云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7车40人赶赴现场扑救。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发云,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章黎,云县委书记周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段学能、常务副县长张天明等领导先后到场指导处置工作。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先后调派凤庆大队、临翔大队、忙令特勤站11车51人赶赴增援。县公安、交警、电力、应急、医疗、住建等部门先后到场协同扑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临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3日成立由张天明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万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何强、县消防救援大队长王何海等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云县爱华镇“8·3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勐勐村委会勐勐村民小组云县顺达检测站旁,土地面积5615.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508.73平方米,建筑高7.5米,该场所为赵某利自建单层钢结构厂房,起火建筑为云县佳庭纸杯厂仓库。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单层钢结构厂房(见图1-11-21-3,赵某利于2021年6月11日将1号库房(1150平方米左右)出租给云县联威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云县联威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又将1号库房(527.23平方米左右)转租给云县凯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修理厂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9个月。赵某利于2023年9月1日将2号、3号、4号库房(约2628平方米)出租给云县佳庭纸杯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曾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XX6K893AXX,登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10年。云县佳庭纸杯厂全部区域均过火烧损,该厂西侧毗邻云县凯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县凯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靠北侧南北长16米,东西宽16米的库房过火烧损。云县凯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靠南侧南北长21米,东西宽16米的修理车间和位于该建筑西南侧南北长37米,东西宽16米的云县联威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未过火,但东墙烟熏痕迹较重。火灾现场的东面为长坡岭河,西面为祥临公路(国道214线),南面为云县顺达机动车检测站,北面为云县胡某农产品店(个体工商户)的大米仓库。厂房东北侧为:东西长28米,南北宽16米的成品堆放仓库(编号3号仓库);其南侧毗邻,南北长58米,东西宽16米的成品、半成品仓库(编号4号仓库)。3号仓库西侧毗邻,南北长37米,东西宽16米的生产车间(编号2号车间);2号车间南侧毗邻,南北长33米,东西宽16米的成品堆放仓库(编号为1号仓库);1号仓库南侧毗邻东西长16米,南北宽4米的办公休息室。该厂房整体为U形布置,中间有一条长58米,宽12米的车道与南侧厂区道路相连。

图1-1:平面图

图1-2:方位图

图1-3:起火场所概貌图


(三)建筑权属情况

起火厂房于2019年在云县爱华镇勐勐村委会勐勐村民小组建设完成,为赵某利、赵某运共同共有,于2022年8月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云(2022)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XXX号,登记土地面积5615.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508.73平方米。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云南云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认定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46,136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陆元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024年8月30日12时50分许,云县佳庭纸杯厂仓库发生火灾。

2.根据视频监控反映:2024年8月30日12时58分42秒发现4号仓库北端上方有烟雾冒出,12时59分17秒,从4栋仓库中门看见仓库内有火光。

3.2024年8月30日13时00分,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云县佳庭纸杯厂负责人曾某报警:云县佳庭纸杯厂仓库发生火灾。

4.从周围群众邓某明拍摄的手机视频分析。2024年8月30日13时00分00秒,从顺达检测站办公楼楼顶,见到4号仓库上方浓烟滚滚;2024年8月30日13时03分00秒,从顺达检测站办公楼楼顶,见到整个厂房上方浓烟滚滚,厂房中间的通道及4号仓库与3号仓库内部交界处有火光,堆放的货物呈猛烈燃烧状态。

(二)灭火救援及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4年8月30日13时00分,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云县佳庭纸杯厂仓库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云县大队立即出动7车40人(含幸福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车4人)赶赴现场扑救,同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报请求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凤庆大队、临翔大队、特勤站11车51人赶赴增援,支队章黎政委带领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同时联动县公安、交警、电力、应急、医疗、住建等部门到场协同扑救,调派6辆洒水车辅助供水。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发云,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章黎,云县委书记周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段学能、常务副县长张天明等领导先后到场指导处置工作。8月30日13时14分,云县大队消防力量到场,并展开灭火行动,14时14分,支队增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15时16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5时30分,明火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19时18分支队增援力量开始陆续返回,8月31日3时47分现场余火全部清理完毕后留守1辆举高喷射车和4名战斗员看护现场,其余人员先行返回营区。8月31日21时22分现场长时间未有复燃迹象,随即留守人员组织返回,21时52分全部出警人员安全归队。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安排,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应急、消防、卫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120急救中心先后调派2辆救护车、6名急救人员前往救援;住建先后调派6辆洒水车前往辅助供水;公安机关先后调派3辆警车、警力33人,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工作;成立由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和爱华镇党委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工作,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5辆,参与人员20余人。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综合分析检验鉴定、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监控视频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云县佳庭纸杯厂3号仓库和4号仓库交界连通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纸杯、塑料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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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电气线路复原图

(二)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起火部位为纸制品仓库,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后燃烧蔓延快。

2.火情发现晚,发现着火时,已有大量浓烟涌出,并伴有火焰喷出,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3.起火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起火场所为简易钢结构厂房仓库,场所内用低矮墙体、彩钢瓦等对仓库和车间进行分隔[1],不足以在火灾发生后实现有效分隔。

4.起火场所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器材设施[2],火灾发生后不能实现有效灭火、控火。

5.起火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足,未能在火灾初起阶段组织有效扑救。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起火单位

1.起火单位:云县佳庭纸杯厂(负责人:曾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未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期间,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能在火灾初期阶段开展有效扑救,导致蔓延扩大成灾。

2.起火场所产权所有人:赵某利、赵某运。未按要求将钢结构厂房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备并申请消防审核验收,并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负有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的部门

3.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作为造纸和纸制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3]需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但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认为该企业不属规上企业,未要求云县佳庭纸杯厂进行报备,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存在堵点,未到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其基本情况不掌握,对其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4.云县商务局。负有对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失控漏管、对云县佳庭纸杯厂从未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底数掌握不清、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和督促指导辖区负有监管职责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5.云县消防救援局。虽然云县佳庭纸杯厂未到云县消防救援局报备,但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云县消防救援局没有严格落实好“三管三必须”的要求[4],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不畅,没有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县企业情况及底数,未到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和监管盲区。

6.云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存在督促行业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云县佳庭纸杯厂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足、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7.云县公安局爱华镇派出所。对云县佳庭纸杯厂日常监督检查过程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没有真实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且监管台账不完善、不完整[5]。

(三)属地党委政府

8.爱华镇人民政府。未对云县佳庭纸杯厂开展过消防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履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指导督促辖区企业、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盲区和死角[6]。

9.爱华镇勐勐村委会。未认真落实网格化检查、巡查制度,针对云县佳庭纸杯厂存在的未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未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并且未将有关情况上报爱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验、痕迹物证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损失评估及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规定,认定云县爱华镇“8·30”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处理

(一)相关单位部门

1.责令属地政府(爱华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向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由云县人民政府对云县消防救援局、云县应急管理局、云县商务局进行约谈。

3.由爱华镇人民政府对勐勐村委会进行约谈。

4.由云县公安局对云县公安局爱华镇派出所进行约谈。

5.鉴于云县凯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及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等问题。由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云县交通运输局、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

(二)相关单位场所人员

1. 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在调查中发现的赵某利、赵某运厂房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 由云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云县佳庭纸杯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使事故发生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突出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发展根基。一是要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起领导责任,把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地扛起来、具体细致的落下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三是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开展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二)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按照《农村防火规范》《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各村(组)建立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要把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计划中,把消防工作融入交通、饮水、电网改造、基础设施提升等建设中,逐步解决农村消防用水、消火栓、志愿消防队伍等历史欠账问题。

(三)开展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整治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云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既定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专班运作、挂图作战、网格排查、挂钩包保、风险分级、挂账销号等经验做法和工作标准,落实云县厂房仓库底数排查掌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挂单上账、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工信、商务、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等行业部门要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挂牌督办、社会监督、信用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对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完善常态化消防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移送工作机制;完善隐患发现、上报、核查、处置管理流程,建立违法违规信息部门互通机制,实现厂房仓库突出风险隐患全领域全周期管理,持续防范厂房仓库火灾发生或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着力完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多渠道加速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建设,按要求完成乡镇“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转任务。要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纳入到“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乡镇“一队一站”消防力量建设以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政策措施,建立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要完善基层消防治理,采取配置专职消防事业编、乡镇委托执法等措施强化消防基层治理工作,解决农村消防管理末端缺失问题。要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标准,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和50户以上木结构的村民小组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提升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平时防范、战时应急”。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平台,及时通报近期典型火灾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组织辖区内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告知火灾风险,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要通过应急广播、入户走访等方式常规性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形成安全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习惯,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县安办发〔2023〕44号),“云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序号第23,“行业分类:造纸和纸制品业,主管部门(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4.《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规定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主要职责(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公治传〔2023〕840号)文件,“四、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将对‘九小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与消防安全检查捆绑开展、同步推进”“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号)第九条(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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