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1月23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县***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结果: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