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涉及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2月8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生态环保委办公室、爱华镇党委政府等6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整改问题:工作作风不扎实。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已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2022年以来,云县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1起。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2022年以来,对茂兰镇党委书记和镇长2人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情况纳入云县2023年度综合考评重点内容,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护航行动”监督重点任务,2022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2次;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云县建设等情况纳入政治巡察重点内容,年内开展政治巡察2轮;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市纪委监委专项纪律检查反馈的“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等问题,制定印发《市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专项纪律检查反馈云县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责任。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生态环保委办公室、爱华镇党委政府等6个部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南》和《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逐一对照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大家认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档案资料齐全,一致同意验收。经材料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